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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地产客户伪造欠条的经纪人被判无罪,尽管他的笔迹不同。为什么?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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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부동산 고객 차용증 위조' 중개인, 필적 감정 달라도 '무죄'..왜?

一名被指控伪造房地产客户贷款契约的房地产经纪人被判无罪。

据法律界23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论山分院近日宣判60多岁男子A先生犯有伪造私人文件和诈骗未遂等罪名无罪。

A先生在2019年多次向房地产客户B先生借出5000万韩元现金。

当时两人签订了欠条和承诺支付利息的证明,但第二年B先生就因慢性病去世了。

随后,B先生的遗属起诉了A先生。

原因是他从未借过钱给B先生,但他却伪造了一张假借条。

在此过程中,死者家属提交了一份签名鉴定结果,称证明书上的字迹与B先生的字迹不符,从而声称A先生有罪。

不过,A先生立即否认了这些指控。

据称,这笔钱实际上是借出去的,借条是按照B先生的意愿准备的。

他还解释说,他借了数千万韩元的现金,并表示:“B先生拥有房屋和土地,他说‘即使卖掉土地我也会偿还’,所以我没有引起任何怀疑。”

法院判决A先生无罪。

法院裁定,“从申诉人提交的评估结果来看,欠条上的笔迹与B先生的笔迹不同”,但得出的结论是,“仅凭这一内容并不能承认A先生是任意签署的。”

他接着说:“当时欠条上有B先生的印章。如果A先生真的是伪造的笔迹,我们需要知道他是如何在欠条上盖上印章的,但这无法证实。”

代表A先生的律师事务所大纶卞官勋律师强调说:“在伪造私人文件的情况下,‘伪造动机’是判断的重要依据”,并补充说:“在本案中,借条被准备了两次。如果伪造的目的确实是目的,那么A先生没有理由准备两次以上,间隔一年。”

郑义真 (jej88@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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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地产客户伪造欠条的经纪人“无罪”,尽管笔迹和评估不同。.为什么? (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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