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现在由患者传输”……传输请求权的全面落实
2025-05-07

大纶律师事务所“必须彻底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患者可以直接管理和利用其病历和健康信息的时代已经开始。这是继去年3月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传送请求权”制度正式实施的时刻。
法律专家建议,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数据流已经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建立技术和管理体系。 7日,律师事务所“大纶”通过公司报告介绍了公司和机构必须具备的制度以及修订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指南的影响。
“请求传输个人信息的权利”是信息主体请求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自己或第三方的权利,是针对欧盟(EU)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规定的“数据可移植性权利”的国内情况而引入的制度。
该系统是“我的数据”政策的核心轴,确保个人能够独立整合和利用各个平台的信息,并陆续应用于医疗、通信、金融等敏感信息领域。
其中,特别是医疗领域是该系统的核心应用领域之一,相信会对未来的医疗和健康管理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该系统的实施,患者可以直接接收通过韩国疾病管理预防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健康保险审查评估院、三级综合医院等公私机构分发的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检查结果、治疗详情、用药史、诊断信息等,或将其发送到自己选择的机构或平台。这使得医院之间的医疗记录转移以及通过个人健康记录(PHR)平台的综合健康管理成为可能。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正在将“我的数据”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医疗、通信、能源等领域,计划到2026年为医疗信息传输建立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个人信息的传输必须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且只能通过加密和API方式进行。禁止刮取方法,医疗数据由专门的“专门机构”存储和使用。
但可传输的信息仅限于信息主体提供或通过活动产生的信息,原则上医院分析处理的数据(风险预测、分析结果等)不包含在传输对象内。在特殊情况下,诊断信息可以根据医疗法进行传输。
官员预测,将医疗环境中的个人信息传输请求权制度化,不仅能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健康信息主权,也将成为未来精准医疗和定制化健康管理服务的基础。
大纶律师事务所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数据利用体系已经启动”,“考虑到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性质,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彻底确保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他补充道,“PHR平台、数字医疗公司等作为传输数据的接收者,也必须满足我的数据注册要求,并拥有保障信息主体权利的技术和管理体系。”
同时,随着MyData项目近期步入正轨,政府也在制定MyData个人信息传输的具体指南。 6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了《MyData全领域个人信息传输请求系统指南》,该指南草案于去年3月发布并收集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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