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的男子因未经授权开具现金收据罪被判无罪……法院“默示代表同意”
媒体 首尔报纸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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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员工在未经餐厅老板同意的情况下开具现金收据,并因伪造先前记录而被送上审判,上诉法院在第一次审判后证明该工作是在老板的指示下完成的,因此被宣告无罪。
据法律界27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在4月份的上诉审判中,裁定40多岁的女性A某犯有伪造字典记录等罪名无罪。
A先生因被指控在2019年11月至次年6月未经餐厅代表B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开具现金收据而受审。但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称他让B先生办理了申报增值税、缴纳四大保险等业务,并在此过程中责令其开具现金收据和税务发票。
检方要求对A先生处以700万韩元的罚款,但一审判决他无罪。为了开具现金收据,您必须以业务代表的名义使用手机进行身份验证流程,但这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A先生获得了B先生的手机。法院还认定,B 先生明知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并指示 A 先生缴纳增值税并试图获得退款。
上诉法院也认为原判正确。当交易以公司名义发生时,开具税务发票和现金收据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因此即使没有最终管理者的单独批准,也可以被解释为明示或默示的同意。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高承锡律师解释说:“要承认伪造先前电子记录的指控,必须伪造或更改他人的电子记录,但B先生将许多与税务相关的任务委托给A先生,并且由于他在审判中很好地解释了这些情况,因此能够像原审一样被判无罪。”
记者 郑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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