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不通知突然索赔?……“违反诚信规则”
2025-05-28

法院裁定,事发15年后,在没有适当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要求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公平。
据法律界28日报道,光州地方法院木浦分院民政一课上月22日裁定,政府对30多岁的A先生等5人提起的索赔诉讼败诉。
2009 年,他们因在服兵役时袭击一名下级士兵 B 先生而被判有罪。
当时,B先生无法克服营地中的欺凌行为,于是他尝试了一个极端的决定,最终陷入了脑死亡状态。
2017年,B先生提起医疗费损害赔偿诉讼,声称这起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疏忽造成的,并胜诉。
五年后,政府支付了约27亿韩元的赔偿金。
随后,去年政府向A先生等5人要求赔偿约5亿韩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职人员或者受委托执行公务的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应当赔偿损失;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有重大过失的,国家可以追偿赔偿。
A先生等人反驳说政府的赔偿要求是错误的。
他们说,政府长期向B先生支付治疗费,但没有通知他们。
此外,他们还要求驳回索赔,称他们没有收到这方面民事诉讼进展的通知。
法院做出了有利于A先生和其他人的裁决。
法院裁定,“即使在民事判决下达后,原告也没有告知被告可以要求赔偿的可能性,并且在支付住院和治疗费用的同时,也长达数年没有告知被告可以要求赔偿”,“向被告告知赔偿的时间大约是在事件发生后15年左右”。
他补充说,“被告可能认为原告不会追究包括计划在内的单独责任,”并补充说,“在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的情况下制定与案件相关的计划是违反善意原则的。”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赵成根律师解释说:“从事发之日起已经过去了相当长的时间,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赔偿为名转移经济负担是不恰当的。此外,事发时A先生等人是普通军人,而不是职业军人,因此政府有责任创造一个防止恶劣行为发生的环境。”
郑义真 (jej88@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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