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分包业主索要已故劳动者和解金偿还的企业……法院“驳回”
2025-06-13

法院表示:“分包的原告也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一家设施管理公司要求分包商偿还支付给死者家属的和解金,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要求。
上个月14日,水原地方法院在设施管理公司A向分包商业主B先生提起的诉讼中裁定原告败诉。
事件可以追溯到2023年,死者C先生是B先生将A公司保洁服务分包后聘用的工人,他在2023年6月28日清理一条已竣工的地铁时晕倒身亡。
当时,A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约1亿韩元的丧葬费和慰问金,随后又针对B先生的押金提起诉讼。这是因为,虽然C先生并非A公司的股东,但他应B先生的要求,代表B先生支付了和解金额,但B先生并未履行还款承诺。
对此,B先生反驳称,C先生及本人只是A公司的工人,事故是在A公司指示的工作中发生的,并声称从未与A公司讨论过和解金额,包括承诺偿还。
法院认为,“从与死者家属签订的协议来看,原告被列为当事人,而被告似乎并不了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并得出结论,“很难说原告与被告之间就和解金的偿还达成了协议”。
他解释说,“由于原告将服务工作分包给被告,不能排除原告也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二人共同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公司未能提交证明B先生承诺偿还的文件等证据,也被作为判决原告败诉的依据。
对此,B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张恩民律师表示:“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同意偿还他人的部分债务,那么举证责任也由原告承担。”他补充说:“我们之所以能够获得有利的裁决,是因为我们强调A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它已获得B先生的授权委托,而且协议中也没有写B先生的名字。”
记者 郑艺恩 (ye9@kyu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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