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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被盗身份提取贷款并要求还款……法律:“应遵守身份验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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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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명의 도용당해 실행된 대출, 상환 독촉에…法 “본인확인의무 지켰어야”

孩子以父母的名义借了3500万韩元。
信用卡公司:“父母是合同持有人……还款”
法院:“手机认证并不能保证可靠性”

法院裁定,如果以盗用名义发放贷款,则未正确验证身份的金融公司应承担责任。

上月15日,釜山地方法院西部分院在信用卡公司针对60多岁男子A先生提起的信用卡使用费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2022年,A先生在工作时晕倒,被送往医院,但没有完全恢复意识,被诊断为重度残疾。

之后,孩子们开始以工伤保险为目的管理 A 先生的手机,但其中一名孩子以 A 先生的名义非法接受了约 3,500 万韩元的贷款,结果出现了问题。

孩子以A先生的名义办了一张卡,收到了一笔贷款,当这一事实被发现后,他写了一张欠条,向A先生和他的妻子偿还贷款。

但信用卡公司却向A先生发出了还款提醒。即使孩子的身份被盗用,贷款金额也通过手机验证身份转移到A先生名下的账户,因此根据电子商务基本法第7条第2项第2项,A先生应被视为贷款持有人。

据此,A先生一方强调,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前,A先生早已无法沟通,而存入的贷款钱也立即转入了孩子的账户。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表示:“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但考虑到被告借款时的意识状态,认定被告身份被盗用,故合同不成立。” “即使A先生和他的妻子允许孩子使用手机,也不能看出他们同意进行身份验证程序,甚至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

他补充说,“通过手机进行身份验证并不是确保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完整手段,”并补充说,“有理由说原告没有适当履行其身份验证义务。”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孙润正律师解释说:“如果金融机构仅仅因为经过了正式的非面对面实名认证,就将金融事故的责任推卸给客户,那么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减少非面对面交易身份验证方面的注意义务。”他补充说:“我们之所以能够获得解雇决定,是因为我们强调信用卡公司没有正确执行视频通话和身份验证等强化的身份验证程序。”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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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身份盗窃、偿还压力......法律“应遵守身份验证义务”(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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