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开浦雷面事件”……专家担心“有问题的问题”
2025-06-24

驿三洞也挂着类似的横幅。
首尔代表性富人区江南区开浦洞罗面公寓前挂着横幅,指责配偶有外遇。
看到这一情况的专家24日向《世界日报》表达了对诽谤的担忧。
据多家媒体当天报道,首尔江南区开浦洞和驿三洞悬挂了指控通奸的横幅。
横幅上写着:‘不。 ○○○,○○○洞,通过引诱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已婚男人建立了两所房子。上面写着“金○○,酒吧里的奸妇,毁了别人的家庭,小心花蛇!”
接下来,好像考虑到被起诉诽谤的可能性,某些洞/房屋号码和名称结尾在内容中标有星号(*)。
另外,驿三洞一栋大楼前悬挂的横幅上写着:“已婚男子带着两个孩子充当光棍,与奸妇同居三年,无耻无耻,毫无悔意。”
同样,驿三洞横幅上该男子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也被马赛克化。
特别是,这两个横幅甚至包含一男一女据信有外遇的深情照片。举着横幅的身份不明的人遮住了眼睛,但旁观者似乎能够认出当事人。
这些横幅悬挂在公寓楼入口处和车辆较多的车道上,不仅引起了附近居民的争议,还有一位看到该横幅的市民将照片发布到了网上。
对于这条横幅,大纶律师事务所金东镇律师当天向《世界日报》表达了担忧,他表示:“这是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的诽谤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性是一个问题。”
他说,“在具体性的情况下,它被认为是直接陈述,但如果公众可以通过间接信息知道这个人在谈论谁,那么就满足了具体性的要求。”他还表示,“根据涉案横幅的内容来预测有罪或无罪成立有些困难。”
他接着说,“该横幅避免提及真实姓名,并将涉案住宅号码的最后一位数字列为*,从而避免了具体性。因此,如果对方能够通过涉案公寓的数量以及除了所提供的信息之外还透露的其他信息来充分识别对方,则构成诽谤的具体性。”
同时,他建议,“在陈述事实的诽谤情况下,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的违法理由,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避免处罚。” “不过,在本案中,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刑法第310条似乎并不适用。”
记者李东俊 (blondie@seg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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