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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封闭的法律市场,现在是开放的时候了,让人民知情权

媒体 低骑士
日期

2025-06-30

浏览量 38

[기고] 폐쇄된 법률시장, 국민 알 권리 위해 이제는 개방해야 할 때

韩国法律市场仍然以法律专业人士而非客户为中心运作。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问题,而是整个法律服务的威权思维和结构封闭的结果。我认为,我们必须拆除这种旧的结构,创造一个开放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实现信息平等的合法市场。

回顾历史,权力始终是通过控制信息来维持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圣经》仅用拉丁文写成,其内容不为平民所知。信息就是权力,而神职人员垄断了这种权力。 15世纪,古腾堡印刷技术的传播以及将圣经翻译成母语是打破这种垄断的决定性时刻。信息的解放意味着权力的转移,从而导致了法国大革命、工业革命,甚至民主的传播。

法律也是如此。法律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工具,但如果解释权和获取权被特定阶级垄断,法律就沦为统治手段。信息获取受到阻碍的合法市场只不过是既得利益者统治人民权利的障碍。

如今,公民获得法律服务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广告”。广告不仅仅是一种商业活动。它是一个宪法权利的空间,允许律师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并帮助公众对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做出理性选择。换句话说,广告是一种民主手段,同时实现了律师的言论自由和公众的知情权。

过去的律师市场从来都不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广告是禁忌,聘请律师依赖非正式途径,例如转会官员、经纪人或熟人的推荐。消费者只能根据有限的渠道和声誉来选择律师,而没有获得足够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过高成本和信息鸿沟转嫁到了群众身上,法律服务离群众越来越远。

现在事情必须改变。公民有选择律师的权利。而作为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律师有机会自由地公开他们所提供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尤其是缺乏资金和认可的小规模新律师,迫切需要广告自主权。对他们来说,广告是向市场展示自己的优势、区域主义、专业知识、理念和方法的唯一手段。如果广告受到监管,所有的表达方式都会被标准化。结果,消费者在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时失去了真正的选择,律师也无法向市场传达自己的差异化。最终,这对消费者不利,并导致非竞争性合法市场结构的巩固。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同意广告不应只关注资本的观点。如果特定的广告结构根据财力来决定曝光和接受机会,这可能会造成信息偏差。不过,这些担忧都是可以通过对广告“形式和结构”进行技术和政策调整来充分改善的问题。这不能成为控制广告本身或压制言论本身的正当理由。以“保护公众信息”为借口限制广告的态度,实际上是在隔离公众与信息。这是一个危险的想法,它假设合法消费者无法做出自己的决定,并低估了公众的决策能力。广告法规应始终保持最低限度,并从言论自由和知情权的前提出发。

这样,威胁言论自由的标准在现实中仍然有效。近日,笔者所在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因其网站上发布的声明而收到韩国律师协会申请纪律处分的通知。有争议的部分是以下愿景声明。

“大纶律师事务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这句话只是一个宣言,揭示了公司的理念和目标。无意推广特定服务,也没有任何诱导接受的目的。然而,纪律处分程序的启动仅仅是因为使用了“最好”这个词。

这真的是广告吗?是否有任何客观证据表明消费者受到这句话的直接而具体的影响,以至于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如果连表达公司愿景和方向的句子都受到审查,律师就不能再畅所欲言了。这不是对广告的规定,而是对表达本身的控制。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凭人脉选律师的扭曲市场,导致经纪等不透明交易屡屡发生。这是寻求维持控制的结构所造成的危害。

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结构的手段是广告自由化。通过广告,律师可以透明地传达他们的理念和专业知识,公众可以自行比较和选择。这是取代礼遇和经纪的最健康、最合法的方式,也是保护消费者、提高合法市场透明度的关键。

信息不应该被隐藏,而应该被揭示、比较和评估。通过广告,律师可以让公众知道自己的存在,公众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这是信息民主化,也是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现在是开放封闭的合法市场的时候了。在保证言论自由、信息自由和知情权的同时,有多种方法可以纠正资本偏见结构。我们需要为了自由而协调,而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这才是真正的开放,也是民主运行的合法市场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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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现在是为人民知情权打开封闭的法律市场的时候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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