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我的公司了”主承包商试图接管分包商……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2025-07-17

因经常滥用权力(包括不支付款项)而向公平贸易委员会举报后提起报复诉讼
法院:“很难确定原告和被告之间就公司成立达成一致。”
被分包商举报习惯性滥用职权、不支付货款的主承包商提起报复诉讼,主张分包商的所有权,但未获受理。
上月20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在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商A公司向机械零部件制造分包商B公司提起的索赔留存收益诉讼中的诉讼请求。
留存收益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赚取的利润的盈余。
A公司于2008年与B公司签订了零部件制造合同,并持续了数年的交易。
随后,2016年,A公司因业务拓展与B公司签订了独家合同。
据此,A公司向B公司收取了一定费用,并提供了生产零部件所需的设备。
B公司重组了工厂设施,向A公司提供机械零部件。
然而,A公司滥用职权,以业务支持为借口,惯常不向B公司付款。
最终,B公司于2024年2月左右向公平贸易委员会举报A公司存在不公平分包行为。
举报后,A公司突然提起诉讼,声称“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
A公司声称,“B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从A公司领取工资,只是名义上的代表”,“我们有义务支付B公司2016年至2023年产生的留存收益中的17亿韩元”。
B公司回应称,其属于独立业务,与A公司除分包合同外不存在任何关系。
他强调,他收到了A公司的一笔大订单,但由于没有按时付款而遭受了极大的经济困难。
法院裁定,很难说两家公司就该业务的合并达成了协议。
法院裁定:“原告确实为被告的经营和业绩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人力便利,但没有依据承认其之间存在将被告经营中产生的留存收益返还原告的协议。”
B公司的代表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郭内元律师解释说:“A公司以购买机械等理由,声称B公司是其子公司。但这种支持并不是无偿提供的,而是以数亿韩元的付款方式提供的。B公司相信A公司增加订单的承诺,并冒着扩大业务的风险。”
他补充说:“A公司声称,由于B公司的业务支持,销售额大幅增长,但A公司的其他分包商在此期间的销售额也有所增加。这并不是B公司的优惠待遇或内部工厂化,而是A公司业务扩张期间的一般分包交易模式。”
郭律师表示:“由于A公司指定了韩国排名前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因此该案很难应诉,但通过法律解释证明A公司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进行了报复,我们才得以胜诉。”
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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