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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修改、实现治理重组……公司有何回应?

媒体 今日金钱
日期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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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법 개정, 지배구조 재편 현실화…기업 대응책은?

李在明政府的主要立法课题之一的《商法修正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预计企业活动将发生重大变化。此次修订的目的是加强中小股东的权利并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尽管商界同情这项修正案的目的,但他们对它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表示担忧。这是因为它包含一些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毒条款。

那么企业界关注哪些规定呢?从主要内容看,有:①引入董事对股东保持忠诚的义务;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③扩大选举和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时适用3%合并规则;④引入电子股东大会制度。

首先,现行商法第382条之3规定了董事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但没有规定对股东的忠诚义务。据此,规定董事履行职责时不仅要为公司谋利益,还要为股东谋利益。因此,如果董事会的决策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在可以追究中小股东的法律责任。最后,有人指出,这可能会导致管理活动下降,因为股东提起过多诉讼(例如寻求损害赔偿或指控董事违反信托)的可能性增加。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也是企业关注的一大问题。该制度包括将外部董事的名称改为独立董事,并提高强制任命比例(从1/4以上提高到1/3以上)。这是最初在美国使用的制度,其目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防止随意决策。目的是增加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但也存在过度限制自主管理权的问题。

现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和解聘进行修改如下。该修正案强化了总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任命的相关规定。据此,上市公司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时将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投票权合计限制在3%的所谓“3%合并规则”将扩大到适用于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目的是通过将以前仅适用于内部董事的规定扩大到包括外部董事来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然而,由于大多数公司都由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这样的修改必然会成为一种负担。特别是,由于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等能够在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过程中发挥实质性影响,相关纠纷可能会增加。有人认为,大股东的经营权就是董事会的组成权,这一点受到了侵犯。

最后要考虑的是引入电子股东大会。此前,股东通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行使投票权,但此次修订后,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远程参与决议。随着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消失,中小股东可以方便地参加股东大会、参与管理。然而,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建立电子投票系统仍存在安全问题和成本负担等法律责任,因此预计需要多次尝试才能完全引入。

综上所述,公司担心,由于前所未有的由外部力量主导的董事会而非以现有大股东为中心的董事会,管理层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即使从专业角度来看,实际上,将所有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场危机中,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的损害?首先,需要制定适合每个公司情况的应对计划。这是因为策略必然会根据上市状况、股东权益比例、董事会结构等而有所不同。

一旦确定了最初的方向,就必须开始实际的准备来支持它。具体来说,有必要记录和管理董事会的实际角色和职责。此外,建议在提交未来审计委员会任命提案之前,仔细审视对抗结构,将风险降至最低。此外,还需要确保电子股东会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维护手册等先发制人的准备工作。通过这一点,我们相信最终能够提高管理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中小企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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