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封法已经成为现实...如果你想把它作为一个成长机会【大纶的商业法论坛】
2025-09-15
![현실이 된 노란봉투법…되려 성장 기회로 삼으려면 [대륜의 Biz law forum]](/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board%2Fbroadcast%2F20250915120121770.webp&w=3840&q=100)
明年上半年实施……罢工损失索赔限制
目前来看,集体谈判要求增加等风险↑
相反,这可能是建立劳资合作和信任的机会。
上月24日国会通过、本月2日内阁会议批准的《工会与劳资关系调整法修正案》,即所谓的“黄信封法”,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生效。该修正案包含从根本上改变韩国劳资关系格局的内容,根据未来法院的解释和判例,预计其连锁反应将进一步扩大。
甚至重组、并购也要经过劳资谈判。
“黄信封法”的名称源自于2009年双龙汽车罢工后,针对公司提出的大规模损失索赔,公民用“黄信封”捐款的情况。最初,讨论仅限于限制公司对工人的过度赔偿,但在国会讨论期间,范围大大扩大。
总结起来,有三点。
▷扩大用人单位范围:凡是能够实际控制或决定工作条件的人,即使不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也被视为用人单位。因此,主承包商和母公司可能有义务与分包商和子公司的工会进行谈判。
▷扩大集体谈判和劳资纠纷的范围:不仅是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而且重组和并购等管理决策也成为谈判和争议的对象。
▷损害责任限制:豁免范围已扩大,不仅涵盖合法的罢工行动,还涵盖其他工会活动,甚至包括对雇主非法行为的辩护。
“实际控制权”概念的演变'
“实际控制”是判断主承包商谈判义务是否成立的标准。在2010年现代重工案中,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如果主承包商能够控制和决定分包商工会的劳动条件,则应将其视为雇主。
此次裁决后,在CJ物流、乐天全球物流、现代制铁、大宇造船等案件中,劳动关系委员会和法院承认主承包商有与分包商工会进行谈判的义务。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分包商的工作对于主合同的项目至关重要,因此主合同别无选择,只能对分包商的工作条件或绩效衡量施加重大影响”。主承包商决定分包商工人工作条件的可能性越大,雇主友好性就越有可能得到认可。
数十个分包商工会可能会蜂拥而至,要求进行单独谈判
黄信封法案实施后,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集体谈判要求增加:主承包商可能面临数十个分包商工会的单独谈判要求。这是可能与统一谈判窗口制度发生冲突并延长争议的因素。
▷经营决策劳资协商:裁员、工厂搬迁、并购等经营决策可能会被列入工会谈判议程。
▷工会和工人索赔困难:预计企业对罢工期间遭受的损失追究责任将变得更加困难。
需要事先维护与分包商的关系...按场景响应
企业应该如何准备?维持与分包商和子公司的关系是首要任务。在合同、工单制度、现场管理方式等方面尽量减少承包商直接干预的因素,杜绝违规调度风险。
还需要预先建立劳资合作的管理决策流程。最好编写一本手册,将在重组或业务搬迁等重要决策过程中收集工会意见的过程内部化。
还需要内部培训和模拟。管理层和现场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修订后的法律,并且针对工会针对每种情况的要求进行培训至关重要。
《黄信封法案》被评价为重新平衡公司与工会之间权力平衡的分水岭。由于它改变了现有的劳资管理做法,势必成为增加企业法律风险的一个因素。然而,这也是建立透明管理和可预测合作结构的机会。
如果企业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开展劳资双方的自主协商和信任建设,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纠纷成本,赢得社会信任。有句话说,危机就是机遇。为什么不以《黄信封法案》为契机,寻找新的劳动力管理模式以实现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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