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人未经实际所有者许可擅自处置公寓……法律:“房屋价格补偿10亿韩元”
2025-09-15

签订销售合同后,我们就卖掉这套公寓吧……“实际上,这套公寓是在没有信托协议或许可的情况下被处置的。”
法院表示,“原告立即将钱交给被告,并直接退还押金……这是受产权信托协议约束的。”
一名40多岁的男子擅自处置了亲戚委托给他的一套公寓,必须支付10亿韩元以上的损失。
据法律界15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上个月12日在60多岁男子A向40多岁男子B提起的索赔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2016年,A先生与亲戚B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其拥有的公寓产权过户。不久后,B先生与住在这里的租客协商后,终止了租赁合同,开始自己居住。
然而,2023年B先生处置该公寓时出现了问题。A先生一方声称,涉案房产合同是以“产权信托”的形式签订的,因此,尽管A先生是实际业主,但他未经许可就处置了该公寓。同时,他提起诉讼,声称应收回约10亿韩元,相当于该公寓出售时的市场价格。
B先生立即反驳。据称,销售价款通常已支付给A先生,并购买了房产。他强调,即使他与现有租客终止合同,他也亲自退还了押金。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表示:“经确认,原告将合同过程中收到的款项直接汇给了被告的父亲,这与原告以买卖合同形式签订房地产信托合同的主张相符。”法院表示,“对于返还给租客的押金,被告的父亲也表示,他从原告那里收到了钱,并汇给了被告。但被告没有明确说明收到这笔钱的情况。”
他补充说,“原告在租客搬出时还单独寄了一笔钱,这似乎已经向当时仍在合同中的租客支付了搬家费和经纪费。考虑到这种情况,两人签订了房产所有权信托协议,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就处置了房产,因此他们有义务赔偿损失。”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姜大熙律师解释说:“产权信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明示或默示的协议设立,是否确定取决于登记完成的情况和房地产管理的状况等。”他补充说:“尽管B先生获得了房地产的所有权,但我们能够根据A先生向租户支付押金和驱逐费用的事实证明存在产权信托合同,从而获得有利的裁决。”
记者 Seohyun Lee (sunshine@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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