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还能力借入营业资金且未偿还却‘无罪’……原因是
2025-09-30

被告否认指控……“还款能力足够”被反驳。
法院表示,“高利润记录......似乎有能力偿还贷款。”
因借用无能力偿还商业资金而随后又未能偿还而被送审的企业主被判无罪。
据法律界30日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富川分院12日以诈骗罪认定包括40多岁男子A先生在内的两人无罪。
A先生等人涉嫌从2017年起约一年内,因公司经营困难而无法偿还,以营业资金名义从高利贷B先生那里窃取了约6亿韩元。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称“除了陷入财务困难的公司之外,我们还通过其他私营企业产生了大量销售额,因此我们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我们与B先生保持着正常的业务关系”。
此外,“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应B先生的要求,我使用了第三方名义的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不断还款。”他补充说,“如果把这些借名账户的所有交易细节加起来,偿还的金额远远大于贷款金额。”
法院受理了A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宣告其无罪。法院裁定,起诉时,A先生经营私营企业,利润较高,且大部分借款似乎已用于私营企业,可见其有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此外,交易过程中使用借名账户且结算不准确,导致金融交易细节变得更加复杂,也影响了裁决。
法院裁定,“很难排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还款的可能性”,“考虑到被告在过去的交易中不断向受害人还款,很难说仅就涉案款项存在欺骗意图。”
A先生的代理人、大纶律师事务所朴正九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通过重复的金融交易进行诈骗,会建立信任,然后逐渐增加借款金额,然后停止还款。”他补充说:“但是,A先生能够据此证明他有还款意图,因为与B先生的所有交易中偿还的金额都大于借出的金额。”
记者 Kim Mi-ji (unknown@kyu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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