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死亡的母亲……法律:“医院没有及时提供紧急救治有责任。”
2025-11-03

A先生抱怨剖腹产后呼吸困难……他被送往医院但不治身亡。
一位因产后呼吸困难而死亡的母亲的家属赢得了对医院医务人员的损害赔偿诉讼。
清州地方法院表示:“在去年9月产后死亡的A先生的家属向妇产科工作人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向原告赔偿总计3.3亿韩元。”
2023年3月,A女士在当地妇产科诊所住院待产,并接受剖腹产手术。
然而,手术后第二天早上,A先生抱怨手术部位疼痛,不久后就开始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
据此,医院医护人员使用氧气瓶进行急救,但A先生的病情恶化,被转送至附近大学医院后,最终于次日凌晨死亡。
据国立法医学研究所称,A先生的死因是肺动脉血栓栓塞。
A先生的家属指出,医院医护人员没有对出现呼吸困难症状的A先生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测量生命体征。
特别是,有人提起诉讼,称其死亡原因是未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如直到心脏骤停才给A先生供氧、迟迟未进行气管插管等紧急措施。
医院医护人员提出抗议。
A先生出现呼吸困难症状后,他们立即开始通过氧气瓶供氧,并立即向119报告。他们还声称,气管插管是在咨询了住院麻醉师后进行的。
同时他强调,自己已经履行了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的全部职责。
法院站在了A先生的家人一边。
法院解释说:“本院病历鉴定员提出的意见是,如果与死者身体状况相同的高龄产妇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可能怀疑肺栓塞,如果不能实现自主呼吸,应及时进行埋伏或气管插管。”
同时,法院指出,“然而,考虑到气管插管是在死者首次抱怨呼吸困难并昏倒后约43分钟进行的,看来医院医护人员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没有采取任何特殊措施来确保死者的呼吸道安全。”
但法院补充说,考虑到医护人员从气管插管直至转送到大学医院期间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措施,并采取了转移A先生的措施,将责任范围限制在60%是合理的。
A先生家属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李仁俊律师解释说:“即使考虑到肺血栓栓塞症的发病率较低,我们也能通过强调承认医疗过失来获得有利的裁决,因为医院医务人员未能迅速发现这种可能性,甚至连基本的应对措施都没有,从而错过了紧急救治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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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石浩 (haitai2000@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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