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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因挪用18亿韩元公司资金罪名被不起诉……据其说明系按经营者指示筹集资金

媒体 首尔报纸
日期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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회삿돈 18억 횡령 혐의 임원 불기소…운영자 지시로 자금 조성 소명

一名被指控挪用公司资金18亿韩元的企业高管被检方证明无罪。

据法律界11日消息,大邱地方检察厅决定,根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以挪用公款罪被移送的40多岁男子A先生不予起诉。 A先生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在40多岁的B先生经营的一家制造公司担任联合首席执行官期间挪用了18亿韩元。

B先生声称,A先生收到一家纸质公司的虚假税务发票,将公司的钱汇出,并在没有实际交易货物的情况下将其退回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对此,A先生称,虽然其使用虚假税务发票筹集资金的情况属实,但那是公司给大客户的回扣,而且都是在B先生的指示和批准下进行的。

检方证实所筹集的资金实际上已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客户负责人,并因没有个人有用的证据而裁定A先生无罪。此外,认定A先生无罪,因为B先生在转移公司资金时收到通知消息,并通过直接管理OTP了解资金流向。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申敏洙律师解释说:“要成立挪用公款罪,必须证明其具有非法获取财产并将其视为自己财产的意图。在本案中,B先生起诉A先生,通过转嫁商业伙伴之间发生的回扣冲突的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而他通过客观地证明该资金是合法的,从而得以摆脱指控。” A先生筹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

记者 郑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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