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岁的男子殴打下属,为何上诉后无罪?……法律“合法目的”
2025-12-23

拉着抗议下属手臂进行殴打……一审‘罚款30万韩元’
上诉法院表示,“被告负责销售和员工管理……采取行动防止商店出现混乱。”
一名因殴打下属而受审的男子在一审中被判处罚款,但在上诉后被无罪释放。
上个月19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裁定,
A先生被指控去年与下属B先生就公司内部的商业行为发生争执时,拉扯B先生的手臂,殴打B先生。
检方认为这些指控可以接受,对A先生进行简易起诉,并处以30万韩元罚款,法院也发布了简易命令。
但A先生拒绝服从,并要求正式审理。
庭审中,A先生声称无意袭击他,只是抓住B先生的手臂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并没有拉他。
一审法院判处罚款。
法院表示,“如果你看闭路电视录像,你可以看到被告在移动时握住受害者的手臂。由于受害者拒绝被告将受害者带出商店的行为,因此有理由相信袭击是故意的。”
但二审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
上诉法院裁定:“当时,另一名员工和一名顾客正在附近咨询,如果顾客听到了争吵的主要内容,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签订。作为负责销售和员工管理的人员,被告的行为是正当的,因为被告行为的目的是安抚受害人,并将其带到外面,防止生意受到干扰或混乱。”
他补充说:“当他抓住受害者的手臂一次以表达与他一起出去的意图然后放开时,使用有形武力的程度并不重要。”
在上诉审判中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姜正勋律师解释说:“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自卫,是根据目的的正当性和手段的合理性来判断的。根据A先生的职责和埋葬情况,我们强调没有攻击意图,因此能够获得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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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石浩 (haitai2000@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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