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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多岁的男子殴打下属,为何上诉后无罪?……法律“合法目的”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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부하 직원 폭행한 50대, 항소심서 무죄 왜?...法 "정당한 목적"

拉着抗议下属手臂进行殴打……一审‘罚款30万韩元’
上诉法院表示,“被告负责销售和员工管理……采取行动防止商店出现混乱。”

一名因殴打下属而受审的男子在一审中被判处罚款,但在上诉后被无罪释放。

上个月19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裁定,

A先生被指控去年与下属B先生就公司内部的商业行为发生争执时,拉扯B先生的手臂,殴打B先生。

检方认为这些指控可以接受,对A先生进行简易起诉,并处以30万韩元罚款,法院也发布了简易命令。

但A先生拒绝服从,并要求正式审理。

庭审中,A先生声称无意袭击他,只是抓住B先生的手臂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并没有拉他。

一审法院判处罚款。

法院表示,“如果你看闭路电视录像,你可以看到被告在移动时握住受害者的手臂。由于受害者拒绝被告将受害者带出商店的行为,因此有理由相信袭击是故意的。”

但二审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

上诉法院裁定:“当时,另一名员工和一名顾客正在附近咨询,如果顾客听到了争吵的主要内容,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签订。作为负责销售和员工管理的人员,被告的行为是正当的,因为被告行为的目的是安抚受害人,并将其带到外面,防止生意受到干扰或混乱。”

他补充说:“当他抓住受害者的手臂一次以表达与他一起出去的意图然后放开时,使用有形武力的程度并不重要。”

在上诉审判中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姜正勋律师解释说:“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自卫,是根据目的的正当性和手段的合理性来判断的。根据A先生的职责和埋葬情况,我们强调没有攻击意图,因此能够获得无罪判决。”

#事故#袭击下属#上诉无罪#Gwangju

朴石浩 (haitai2000@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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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名殴打下属的 50 多岁男子在上诉中被判无罪?...法律“合法目的”(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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