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离婚诉讼期间收拾行李时,“他们入侵了我的家”……50多岁的妇女没有被起诉
2026-03-03

试图秘密拿走诉讼相关文件的指控......“我试图拿走衣服和相册。”
“很难说住房权是与受害者共同拥有的。”
一名 50 多岁的妇女被指控在离婚诉讼期间潜入房屋取证,最终被无罪释放。
去年1月,因侵入住宅罪被送交的50多岁女性A某,大邱地方检察厅决定不予起诉。
2025年3月,A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诉讼后离家出走。随后,A先生输入前门密码领取剩余行李,但在此过程中,他与女儿B先生发生了肢体冲突。据此,丈夫和B先生提起诉讼,称A先生未经许可闯入住宅,秘密窃取对诉讼有利的信息。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 A女士反驳说,她必须去,因为B女士和她的丈夫让她直接来找她拿行李,并强调,“我进书房拿专辑,脑子里连离婚相关文件都没有。”
检方采纳了犯罪嫌疑人A的主张。很难说存在犯罪嫌疑人丧失住房权的特殊情况。检方表示,“涉案住宅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共同所有,分居时间只有两周左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进出房屋的过程中没有更改前门密码,因此没有使用任何武力进入,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承认丧失住房权。”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权敏京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仅仅进入住宅的行为就不能被视为非法侵入,因为这是违背住户意愿的主观情况。即使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情感上的厌恶,这也只是受害人的主观情况。”
他补充说,“在综合考虑客户的客观行为,例如进入的情况、目的和方式等方面,我们能够通过积极证明不能被视为真正损害住所安宁的入侵来为自己辩护。”
[法律领袖记者孙正宪 twson@lawleader.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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