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讲师阻拦未能上厕所而便失禁的孩子……抗议的家长获“不起诉”
2026-03-03

一名孩子在学院课堂上因不准时上厕所而犯了如厕错误,其家长向老师投诉并被起诉,但最终没有决定转发此案。
据法律界27日报道,大田屯山警察局1月份决定不转送被指控侮辱、威胁和企图胁迫的40多岁女性A先生,且未提出指控。
去年7月,A先生的孩子在大田的一所学校上课时,向老师请求使用洗手间,但没有得到许可。
结果孩子最后在教室里犯了如厕错误,当A先生向老师投诉时问题就出现了。
当时,A先生发表了“我将采取法律行动”、“我将上传到社区”、“写下道歉信”等言论,导师表示感到害怕和侮辱,并提出投诉。
A 否认了这些指控。
他抗议说,虽然当时可能交换了情绪激动的表情,但并没有侮辱或威胁对方的意图。
同时,他强调,法律行动和对社区帖子的评论也是为了提出问题。
警方认为所有指控均不予接受。
首先,就侮辱行为而言,很难断定涉案言论具有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贬义性质,且除投诉人的主张外,缺乏客观证据支持这一点。
还确定威胁指控无意对申诉人造成直接伤害。
警方解释说,他们还考虑到谈话时在场的学院院长也表示,他对学院的回应感到不满,而不是对个别讲师感到不满。
关于企图胁迫的指控,承认A先生曾要求写道歉信,但没有证实胁迫或威胁不利。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金万贞律师解释说:“仅仅因为抗议过程中的表达强烈,不能立即得出这是否构成侮辱、威胁或企图胁迫的结论。有必要详细研究言论的背景和内容、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胁迫性。”
他指出,“这一决定是再次明确区分情绪性抗议和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标准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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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教练拦住后犯了如厕错误……抗议的家长“无罪”(链接)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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