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保护区与骑自行车的儿童相撞的司机没有被起诉……为什么?
媒体 KBC光州广播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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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儿童保护区内骑自行车时撞伤儿童的司机被无罪释放。
据法律界4日消息,大邱地方检察厅决定对1月份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法(儿童保留)而被移送的50多岁男子A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8月,A某在大邱寿城区儿童保护区内驾驶汽车时,涉嫌与骑自行车通过路口的B某相撞致伤。
B组声称,A先生在儿童保护区内疏忽安全驾驶义务,造成了事故。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抗议说,“当时我的行驶速度为15公里/小时,远低于儿童保护区30公里/小时的限速”,并补充道,“司机并没有疏忽,因为自行车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冲撞并与之相撞。”
检方采纳了A先生的主张。虽然承认交通事故发生在儿童保护区并造成伤害,但很难说存在疏忽,例如违反工作注意义务,因为犯罪嫌疑人履行了安全驾驶的义务,例如慢速行驶、遵守限速。
检方解释了不起诉的原因,称“即使司机从看到受害者的那一刻起就意识到了危险并突然刹车,但分析认为,从身体上来说,这起事故是无法避免的”。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洪承杓律师表示:“要成立所谓的‘民食法’(特别价格法第5条第13条),不仅必须存在违反驾驶员注意义务的情况,而且还必须存在预见和避免事故的可能性”,并补充说:“通过证明受害人跳楼是不可抗力的情况,我们取得了很好的结果”高速冲出盲区,无法避免事故。”
#事故#儿童保护区#无罪#自行车
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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