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摩托车手撞倒乱穿马路的行人并造成严重伤害后被判无罪
媒体 京畿日报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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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摩托车手因在十字路口附近的道路上与乱穿马路的行人相撞而被送审,被判无罪。
据法律界11日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刑事六课法官崔东焕近日以违反交通事故特别法(造成人身伤害)罪判处40多岁的A某无罪。
此前,A先生因2024年在坡州市单向两车道道路上驾驶摩托车时撞倒过马路的行人B先生而受到审判。当时,被A先生的摩托车撞倒的行人B先生被送往医院,伤势严重。
检方以“先生”为由提出起诉。 A 因忽视向前看的责任而酿成事故。”
庭审中,A先生否认了指控,称“事故发生时,正值日落时分,下雨,由于对方车辆的前灯能见度较差,无法认出乱穿马路的B先生。”
法院采纳了A先生的主张。法院表示:“考虑到事故现场附近没有人行横道,且车辆高速行驶,且当时正值日落时分,正值下雨,车辆开着大灯行驶,被告似乎很难轻易预见到会有人乱穿马路。”
判决书还称,“考虑到被告正常沿着两条车道行驶,受害人打着黑色雨伞,且视线可能被前灯部分遮挡,看来即使被告履行了向前看的义务,也很难预见行人的意外驶入或避免碰撞。”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崔成浩律师表示:“该判决明确表明,不能仅根据交通事故的结果来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并补充说:“本案再次证明,特别是在涉及乱穿马路的事故中,必须首先提供可预见性和避免性的具体证据。”
记者 申镇旭 jwshin@kyunggi.com
记者 宾宜京 beekyy@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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