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骚扰朋友后被迫转学……法律称“惩罚过重”
2026-03-05

法院裁定,尽管受害人表示不希望肇事者受到惩罚,但仍决定转学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且是非法的。
据法律界5日报道,去年12月青少年A向庆尚北道金泉市教育厅厅长提起的诉讼中,大邱地方法院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取消校园暴力处分。
2024年,A因发表可能导致性羞辱和掐同班学生身体的言论而被移交校园暴力措施审查委员会。审查此案的委员会命令 A 完成 5 个小时的特殊教育和转学生。
A组提出抗议,称此次处罚过于严厉。他是受害人的好友,据称事件是在同伴之间开玩笑时发生的,并无骚扰他的意图。他还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取消转让,并表示他已请求受害者的原谅。
教育厅立即驳斥了这一说法。这是因为A的言行水平太高,不能简单地当作一个玩笑。他们还辩称,转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种情况需要受害者学生与 A 组完全分离。
法院判决A军胜诉。法院表示,“复核委员会判断原告没有进行任何程度的反思与和解,但考虑到受害学生签署了协议,委员会的判决似乎不恰当。原告除本次事件外从未犯过任何性问题行为,考虑到他与受害学生平时的关系,很难断定原告不存在主导指控的可能性。”
同时,取消了给予A先生的转学决定,称“即使采取比转学更轻的措施,似乎也能实现对原告的教育和引导”。
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卢庆国律师解释说:“根据《校园暴力防止法》,针对犯罪学生的处理措施是根据犯罪学生的悔恨程度和主导可能性的综合判断来决定的。”并补充说:“我们强调与受害者达成了彻底的和解,并且A先生有很好的主导可能性,因此能够收到良好的结果。”方式。”
记者 权秉锡 (bsk730@f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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