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媒体报道

众多媒体认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一览大纶律师团队的采访、法律解读及专栏文章。

‘未诊疗之日开具诊断书’30多岁韩医师获不移送……以与现有记录相符予以说明

媒体 首尔报纸
日期

2026-03-09

浏览量 137

‘진료 않은 날 진단서 발급’ 30대 한의사 불송치…기존 기록 부합 소명

一名涉嫌向交通事故患者出具虚假医疗证明而不提供治疗的韩医生,通过证明现有病历和治疗进度与医疗证明内容相符,被免除罪名。

据法律界9日报道,蔚山南部警察署决定不转发1月份被指控违反医疗法、撰写虚假医疗证明的韩医诊所院长A先生。

A先生被指控向2024年至去年因交通事故后到医院就诊的四名患者出具了汽车保险赔付担保流程所需的虚假医疗证明。保险公司提出投诉,质疑部分医疗证明上的签发日期并未进行实际治疗。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据称,涉事医疗证明并非以开具当日单次治疗为前提撰写,而是根据既往治疗及治疗进展情况撰写。同时,他们声称,交通事故发生后,患者继续到医院就诊,诊断书内容也以病历为准。

A先生强调,“诊断书上写的开具日期是指车险赔付担保过程中根据患者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打印和发送的时间。仅仅因为开具当天没有单独就医,所以不能视为未经审查的诊断书。”

警方接受了A先生的说法。诊断书开具日期与实际治疗日期不符,不能认定为虚假诊断书,结合患者现有病历和治疗进展情况,不能认定诊断书内容与实际医疗不符。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蔡英宰律师表示:“根据医疗法,诊断书并不是仅以单次体检为前提而制作的文件。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应将实际医疗实践的内容和进展情况视为判断标准,而不是诊断书签发日期的正式要素。”

他接着解释说,“它解释了保险实践中出具和提交医疗证明的结构,并指出了仅根据形式信息追究刑事责任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决定不转发此案。”

记者 郑哲旭

[查看全文]
一名 30 多岁的东方医生“在没有接受治疗的一天签发了医疗证明”,但没有被发回……与现有记录相符的解释(快捷方式)

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