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用专利·商标被起诉的公司代表……警方称‘非刑事处罚对象’不移送
2026-03-26

海外产品国内维权公司“结构相同,未经许可使用商标……侵犯专有权”
警方:“间接侵权不予刑事处罚……不担心消费者混淆。”
一家分销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被指控盗用专利权和销售假冒产品,并被洗清罪名。
金浦警察署26日宣布,决定不将案件移交给因违反商标法指控而被立案的流通公司老板A先生。
A先生被指控在2025年未经B公司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权销售假冒产品,B公司是一家拥有国内专利和海外产品商标权的公司。
B公司声称,A先生的产品与其自有产品基本相同,且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未经许可将其品牌名称写入产品名称和广告文字中。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反驳说,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权范围,因为其运作方式不同,而且在销售过程中只使用了自己的正式注册商标,从未盗用对方品牌。
警方决定不予转发,并表示,“虽然嫌疑人的产品与B公司的专利产品结构相似,但存在一些差异。”
他接着说,“即使这一事实构成专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间接侵权’,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其无意规定惩罚侵犯专利权的刑法结构要求。”
对于违反商标法的指控,他补充说,“所有嫌疑产品都带有嫌疑人注册的商标”,并补充说,“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表明消费者可能会将嫌疑人的产品与外国产品混淆。”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赵珉宇律师表示:“《专利法》第127条是通过对间接侵权者施加民事责任来保护专利权人的条款”,并补充说:“我们驳斥了B公司误认为是刑事处罚理由的主张,甚至证明了其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因此能够尽早进行辩护。”
实习记者 Yujin Lim iyj721@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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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盗窃专利和商标的公司代表...警方称他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不会被送交(链接)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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