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在浮板上喝酒的罚款,你可以立即申请执照”……公共行为委员会指出“缺乏立法”
2026-05-08

“醉酒驾车是有例外的,但没有浮板显然是不公平的。”
一名行政法官裁定,对酒后驾驶电动滑板被抓并缴纳罚款的人限制一年内重新取得驾驶执照的做法太过分了。
去年11月,A某因酒后驾驶电动滑板车被抓,中央行政申诉委员会对A某处以10万韩元罚款,并吊销驾照。
其后,A先生尝试再次申请测试取得牌照,但公司以尚未过了一年取消资格期限为由,未受理申请。
据此,A先生提起行政审判,认为由于《道路交通法》中有一项例外条款,规定如果确定“低于罚款的处罚”,即使在取消资格期间也可以获得执照,因此罚款也应被视为同一目的。
不过,该公司坚持认为,罚款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处罚,因此不属于例外情况。目的是即使缴纳罚款,取消资格期限仍应适用。
不过,公共行为委员会接受了A先生的主张。该委员会表示,“与酒后驾驶汽车或摩托车相比,酒后驾驶个人代步工具之所以会受到罚款、拘留或罚款,是因为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受到较轻的处罚。”并补充说,“有一个例外规则,可以免除酒后驾驶汽车或摩托车的取消资格期限,这是更危险的,但没有针对浮板的相关规定,显然是立法的缺失。”
他接着说,“如果符合条件并缴纳罚款的人不能立即获得执照,相反,不符合要求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拒绝缴纳罚款并被简易审判的人可以获得执照,这完全违背了该制度的目的,”并解释说,“这是一种只有缴纳罚款的人处于不利地位的矛盾情况。”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卞官勋律师表示:“罚款制度本来只是为了结束轻微违法行为,帮助其非刑事化,但如果只是将付款人排除在救济条款之外,就会出现为了获得许可而要求简易判决和诱导惩罚的奇怪情况。”并补充道,“我们积极解释说,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忽视了罚款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减少不必要的司法浪费,并要求“我成功了,”他说。
中央行政上诉委员会是大韩民国反腐败和民权委员会下属的专门行政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和裁决针对中央行政机关、特别市、广域市、道以及中央行政机关所属地方特别行政机关的处理或不作为的裁决案件。
与此同时,醉酒电动滑板事故每年都会发生。 2024年,B先生在仁川延寿区松岛国际城的十字路口违反交通信号后驾驶电动滑板车,与SUV相撞,被警方抓获。事故发生时,B先生的血液酒精含量被发现在0.08%以上,这是吊销驾照的标准。
另外,晚上8点左右。 2025年8月31日,高阳市一山西区德基洞地下通道附近的道路上直线行驶的汽车与醉酒后在人行横道上驾驶电动滑板的20多岁男子C先生相撞。事故发生后,C先生立即逃离现场,警方在其住所将其抓获。据报道,C先生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足以吊销驾照的水平。
记者 徐多熙 happy@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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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纳踢水板饮酒罚款,可以立即申请执照”...公共管理委员会指出“缺乏立法”(链接)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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