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求职网站后被控参与电信诈骗……法院判无罪
2026-05-11

他负责收款和交付现金,但他声称,“我认为这是正常的收债工作。”
法院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犯罪行为得到承认……很难排除合理怀疑。”
一名 30 多岁的男子在通过求职网站获得工作机会并担任收款员后被指控为电信诈骗的同谋,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去年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违反《电信金融诈骗损害防止及损害赔偿特别法》的罪名,判定A先生无罪。
去年,A先生在求职网站上发布了简历后,收到了信贷公司官员的邀请,称“如果您收到现金来偿还债务并交付,我们将向您支付每件津贴”,并被指控参与了电信诈骗组织的犯罪,交付了约1.7亿韩元。
检方认定,A先生化名,负责以偿还现有贷款、政府支持的再融资贷款、防止卡事故等名义从受害者那里收取现金,然后将钱交给该组织。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声称,他只认为这是正常的与贷款相关的外出工作,并不知道这是一起电话金融诈骗犯罪。他解释说,商业登记号码和公司地址实际上列在互联网主页上,而且很难怀疑,因为它的运作方式就像一家普通公司。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认为,“很难认定被告人仅凭其收取、交付现金的事实就立即意识到了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仅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串通、协助、教唆的意图”。
他补充说:“被告在国外生活后回到韩国,在韩国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根据求职网站的就业机会、公司名称信息和系统的工作报告方法,存在可能导致其误认为是一家真实公司的情况。”他补充说:“也很难说仅仅根据津贴的支付方式或工作类型就可以立即知道这是一种犯罪。”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张贤智律师表示:“为了确立共同原则,必须证明他们了解该组织的犯罪结构,分工明确,具有相同的犯罪意图。在本案中,由于委托人认为这是正常的收债工作,并按照指示行事,因此很难承认共谋关系。”
他接着解释说:“协助诈骗,必须有在承认犯罪的同时帮助主犯的意图,但委托人并没有这种意图。”他解释说,“在解释了所有情况,包括招聘流程、工作方法和生活环境后,我们才得到了无罪判决。” Whyjay@sportsseoul.com
记者 申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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