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刑事律师为用烧酒瓶打人的特伤被告判缓刑
2021-07-30

据法律界人士透露,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受审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该案中,被告当时正在A先生的店里喝酒,他像自己的母亲一样跟随A先生,当他看到一名喝醉的顾客对A先生提高声音时,他在试图阻止他时,被指控用烧酒瓶击打受害人的头部两次。
专家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是通过殴打造成的伤害,即使没有造成伤害的意图,也可以被视为殴打。此外,单纯有伤口不被认定为伤害,但如果损伤难以自然愈合,需要到医院治疗,则可能被认定为伤害。此外,解释称,即使受害人身体没有受伤,但如果受害人因精神创伤需要住院治疗,也可以认定为伤害。
特别是,如果携带武器等危险物品实施攻击或伤害,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特殊伤害是法定刑中不判处罚款的严重犯罪,适用于携带危险物品或者以团体、团体的力量造成他人伤害的案件。专家表示,即使是初犯,也很难避免严厉处罚,因为刑法规定判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水原刑事律师事务所大纶律师事务所大纶表示,“被告人当时在醉酒状态下不记得发生了什么,因此彻底审查事件情节和动机,准确分析处罚的加重和减轻因素,有效地获得了缓刑。”他补充说,“如果你看一下大多数特殊伤害犯罪案件,嫌疑人经常会说,‘我是出于愤怒才这么做的’,或者‘我这么做是因为我当时很生气’。”“根据所使用的武器,可能会被指控谋杀未遂,因此从案件一开始就获得刑事律师的帮助会很有帮助,”他说。
他接着说,“如果是殴打罪,通过与受害人协议可以避免处罚,但如果是伤害罪,无论是否协议,都有很大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他还建议,“如果你被指控犯有特殊伤害罪,即使是初犯,法庭上也不会罚款,所以你应该认真对待事态的严重性,并接受刑事律师的帮助。”
另一方面,提供帮助的律师事务所大纶在首尔、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蔚山、水原、昌原、清州、全州、议政府、春川、晋州、济州设有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团队由前检察官、刑事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目前为性犯罪、特殊伤害等暴力犯罪、电信诈骗诈骗、非法体育多多赌博案件等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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