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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前达成和解,能够免于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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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警方联系,称有人以利用通信媒体的淫乱行为进行了举报。虽然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的日程尚未确定,但我想知道在调查前与对方达成和解,是否可以不受处罚而了结案件。也想了解和解实际上会对侦查结果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在调查前是否有必须了解的事项。

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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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法务法人大纶的性犯罪专门律师。

并非因为在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前达成了和解,就必然能够免于处罚,对此无法断定。

利用通信媒体淫乱罪,即通信媒体淫乱嫌疑,原则上并非亲告罪,因此无论被害人的处罚意思如何,侦查均可进行。

因此,仅凭已达成和解这一情况,案件并不会自动终结。

不过,在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阶段达成的和解,可能对侦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实际上,是否和解会作为判断嫌疑人反省态度、犯罪经过、再犯可能性等的资料加以运用,据此获得从宽处理的案例也是存在的。

尤其若属初犯或行为程度相对轻微的案件,和解有可能成为降低处罚程度的因素。

须注意的一点是和解过程。

若在调查前强行尝试联系或使用不当表述,反而可能引发二次加害问题,因此需要注意。

此外,即便已达成和解,若在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中的陈述内容留下不利之处,则在此后的程序中也可能受到不利判断。

归根结底,比起在通信媒体淫乱罪警方调查前是否达成和解,更重要的是该和解在侦查过程中被如何定位。

与其只专注于支付和解金,不如综合审视案件整体将如何被评价,然后再确定应对方向为宜。

法务法人大纶性犯罪专门律师,从侦查阶段起贯穿整个刑事程序,细致分析案件的经过与争点,以契合情况的应对策略,协助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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