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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确定的亲权人日后可以进行亲权人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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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5岁时、也就是10年前我离婚了,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前夫把亲权、养育权都拿走了。可这次他说要再婚,要把孩子交给婆家。 我也一直和孩子见面,就想和孩子一起生活,可婆家和前夫说绝不可能,只是发脾气。 经济方面现在也基本稳定了,我完全可以抚养。离婚时确定的亲权人可以变更吗?
亲权人变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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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离婚时确定了养育者及亲权人,为子女的福祉而有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养育权及亲权人变更。
亲权人变更可由子女的四寸以内亲属向家庭法院请求, 由法院对此作出决定。
家庭法院在决定养育者及亲权人变更与否时,会考虑子女的年龄、 父母的财产状况等多种因素。
特别是子女 在15岁以上的情况下, 法院必须听取子女的意见。
但若听取子女的意见有可能损害子女的福祉,则可以例外地不听取意见。
亲权人变更完成后, 须自裁判确定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管辖该变更的市厅、 区厅等办理亲权人变更申报。
此时须附上裁判书的誊本与确定证明书。 通过此程序,亲权人正式变更。
详细事项,建议通过与相关案件经验丰富的家事专业律师咨询获得具体建议。
借助专家的协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上失误, 作出以子女福祉为最优先考量的明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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