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变更事由

- - 亲权人变更事由的核心
- 2.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变更方式

- - 亲权人变更申请程序
- - 亲权人变更申请权人
- - 指定变更审判申请书的填写
- - 随附文件清单
- - 亲权人变更申请费用
- 3.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家事调查官调查

- - 调查时间与方式
- - 调查内容概要
- 4.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所需证据

- - 证明子女福祉的主要材料
- 5.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变更申报

- - 申报义务人及期限
- - 申报地点及方式
- - 提交文件
- 6.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检查清单

- - 离婚律师协助体系
1.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变更事由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可在为子女福祉所必需时提出请求。
这里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和承担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包括身份、财产相关事项(韩国《民法》第909条)。
此时,实际保护、抚养子女,并通常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的权限属于抚养权,与亲权并非同一概念。
离婚时,可将亲权人与抚养人指定为相同主体,也可分别指定。
亲权人变更事由的核心
韩国《民法》第909条第6款规定,仅 “为子女福祉确有必要时”才允许变更亲权人。
也就是说,仅因父母之间的矛盾或经济状况无法变更,法院会考虑以下情况。
家庭法院考虑的因素
∙ 父母的抚养环境、保护能力及经济状况
∙ 子女的意愿(子女年满13岁时负有听取义务)
∙ 现亲权人的不当行为(疏于照顾、虐待等)
2.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变更方式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必须通过韩国家庭法院的审判进行。
此外,只有符合子女福祉这一抽象标准,申请才会获得支持。
亲权人变更申请程序
实务中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② 案件受理及事前调查,必要时由家事调查官调查
③ 与子女及当事人面谈
④ 进行变更审问并作出决定(以子女福祉为判断标准)
⑤ 判决确定后1个月内须申报变更亲权人
亲权人变更申请权人
并非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根据韩国《民法》第909条第6款,可以申请变更亲权人的主体仅限于子女的四亲等以内亲属。
其中包括以下人员。
∙ 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
∙ 兄弟姐妹
∙ 姑母、叔伯、姨母、舅父等
指定变更审判申请书的填写
如希望变更亲权人,须向家庭法院提交审判申请书。
申请书中须具体填写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事件本人(子女)的信息、变更对象及变更事由等,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及缴费凭证。
申请书主要填写项目
项目 | 填写内容 |
申请人 | 本人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
对方当事人 | 前配偶或目前作为亲权人的父母一方的个人信息 |
事件本人 | 子女的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及地址 |
申请事项 | 例:将事件本人的亲权人变更为申请人 |
申请原因 | 需要变更的具体事由(侵害子女福祉、现亲权人存在问题等) |
随附文件清单
申请书须随附以下文件。
2. 对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详细)、居民登记表抄本
3. 子女的基本证明书(详细)、亲属关系证明书(详细)、居民登记表抄本
4. 证明材料(在职证明书、收入材料、不动产登记簿副本、精神科诊断书等)
5. 申请书副本1份
亲权人变更申请费用
项目 | 金额及提交方式 |
收入印纸 | 10,000韩元 × 项目数(同时指定或变更亲权人与抚养人时为20,000韩元) |
送达费 | 向指定银行缴纳后附上缴费单 |
提交地点 | 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管辖家庭法院的民愿室提交 |
3.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家事调查官调查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案件并非仅根据当事人的单方面主张作出判断。
为具体确认是否符合子女福祉这一抽象标准,家事调查官会开展调查,这在实务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调查时间与方式
家庭法院受理亲权人变更申请后,会指定家事调查官,对当事人及子女进行面谈,并调查家庭环境、确认抚养情况等。
子女面谈通常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单独进行。
调查内容概要
家事调查官主要围绕以下项目确认事实关系。
∙ 当前抚养环境(居住空间、生活稳定性)
∙ 父母的抚养意愿、保护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经济能力
∙ 现亲权人或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 子女的意愿及意见(包括年满13岁子女的陈述)
4.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所需证据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不会仅凭父母的意愿获得认可。
家庭法院会判断变更是否切实符合“子女福祉”,为此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
此时,须提供能够证明现亲权人存在不当情形、申请人具备抚养能力以及子女意愿的各种材料。
证明子女福祉的主要材料
① 子女的心理及情绪状态
- 学校生活记录簿、班主任意见书
- 游戏治疗或心理治疗记录
② 现亲权人的不当行为
∙ 报警记录
∙ 通话录音、短信、监控录像等
③ 子女的意愿
∙ 与家事调查官的面谈内容
5.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变更申报
亲权人变更审判申请获支持后,必须进行申报,以便将变更内容记载于家庭关系登记簿。
该申报看似只是行政程序,但如遗漏申报,学校、医院及居民登记等官方文件将无法体现亲权效力,可能对实际法律关系造成障碍。
申报义务人及期限
类别 | 申报义务人 | 申报期限 |
协议变更 | 父母 (一方单独申报时须提供证明文件) | 自指定之日起1个月内 |
经裁判变更 | 提起裁判者或变更后的亲权人 | 自审判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 |
无正当理由不申报的,可能被处以5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韩国《关于家庭关系登记等的法律》第122条)。
申报地点及方式
:子女的登记基准地、申报人的住所地或现所在地管辖的市(区)、邑、面办事处
∙ 居住海外时
:也可向海外韩国公民家庭关系登记事务所申报
∙ 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或邮寄
(但原则上限制通过挂号邮件申报)
提交文件
文件名称 | 说明 |
指定(变更)亲权人审判书副本及确定证明书 | 经裁判变更时必须提交 |
家庭关系登记簿更正申请书(第13号表格) | 可通过韩国“政府24”填写或现场填写 |
子女的基本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 | 行政机关可以核实的,可省略提交 |
申报人的身份证件 | 由代理人办理时,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6.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 | 检查清单

变更抚养人(变更监护)并非仅凭简单主张即可获准。
韩国家庭法院重点判断的标准是“是否符合子女福祉”,为此需要能够予以证明的资料、说明和策略。
变更请求前检查清单
准备事项 | 详细内容 |
证明材料 | 子女状况、自身抚养能力、对方问题行为的证据 |
策略梳理 | 围绕子女福祉进行合乎逻辑的构建 |
请求书撰写 | 按照法律结构填写请求书 |
子女准备 | 在面谈及调查时力求保持情绪稳定 |
行政申报 | 判决确定后,须在整月期限届满前完成变更申报 |
离婚律师协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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