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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在夫妻无法达成合意时,由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程序。提起诉讼离婚时,必须明确证明事实关系和法定要件。

CONTENTS
  • 1. 诉讼离婚 | 概念与准备
    • - 定义与要件
    • - 离婚准备前的注意事项
    • - 诉讼离婚程序与预计期限
    • - 诉讼离婚必备材料
  • 2. 诉讼离婚 | 向过错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 -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 -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事由
    • - 请求时所需的证据材料
    • - 对方拒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的应对
  • 3. 诉讼离婚 | 财产分割策略
    • - 财产分割对象财产的特点
    • - 财产明示与财产查询制度
  • 4. 诉讼离婚 | 子女亲权(监护权)与抚养权
    • - 亲权(监护权)与抚养权的指定原则
    • - 探望权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义务
    • -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
    • - 未支付抚养费的应对方法
    • - 子女姓氏与本贯变更程序
  • 5. 诉讼离婚 | 专业律师的协助方式
    • - 诉讼核心要点

1. 诉讼离婚 | 概念与准备

大倫离婚团队诉讼离婚程序及离婚诉讼定义


诉讼离婚是指依据现行韩国《民法》,在无法协议离婚时,由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取得判决,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原则上通过当事人协商成立“协议离婚”;无法协商或未能达成合意时,则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断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还必然伴随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亲权(监护权)与抚养权等衍生纠纷。

定义与要件

韩国《民法》第840条对诉讼离婚的事由作出了限定性规定。


主要事由如下。

• 配偶的不贞行为(通奸等)

• 遭配偶恶意遗弃

• 遭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严重不当对待

• 自己的直系尊亲属遭配偶严重不当对待

• 配偶生死不明(3年以上)

• 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包括暴力、酒精成瘾、精神疾病等)

法院如认定上述事由存在,可综合考虑婚姻关系破裂程度,判决离婚。

但对于因不贞行为而享有的离婚请求权,如事前同意或事后予以原谅,或自知悉之日起经过6个月、自不贞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2年,则不得请求离婚。

离婚准备前的注意事项

1)整理事实关系
将婚姻生活中发生的主要事件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利于证明韩国《民法》规定的离婚事由(不贞行为、暴力等)。

2)收集相关证据
请提前取得医院诊断书、不贞行为的照片证据、合同、借据等客观材料,以便向法院提交。

3)掌握财产状况并准备保全措施
需要掌握配偶名下不动产、存款、保险等财产状况,并为防止其擅自处分财产,研究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的可行性。

4)研究人身保护及子女相关措施
如有遭受暴力的风险,可以申请禁止接近的行为保全;如预计会就子女抚养、探望发生争议,也可以申请事前处分。

5)制定程序应对策略
为及时准备诉讼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等),建议咨询离婚专业律师。

诉讼离婚程序与预计期限

离婚诉讼程序

诉讼离婚从向有管辖权的地区家庭法院提交诉状开始。


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相似,但适用韩国《家事诉讼法》及《家事诉讼规则》,通常按以下顺序进行。

原则上先通过家事调解程序尝试调解。

→ 但如不通过公示送达便无法传唤夫妻一方或双方,则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 调解不成立时,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 与对方进行书面攻防并参加言词辩论期日。

• 可能进行证据调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

• 法院就离婚诉讼结果作出判决后,即发生效力。

→ 对判决不服时,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4日内提起上诉或上告

• 在1个月内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

诉讼离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争议范围,平均需要约6个月至1年;如争议事项较多或对方积极抗辩,也可能持续数年。

诉讼离婚必备材料

离婚诉状(离婚调解申请书)

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夫妻双方各自的居民登记誊本

夫妻双方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

其他释明材料

2. 诉讼离婚 | 向过错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诉讼离婚程序原告被告应对策略


即使通过诉讼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并非必然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存在应承担责任的过错事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平均为1,000万韩元至3,000万韩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以与离婚请求合并提出,也可以作为单独、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提出。

即使不属于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情况下,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主要考量因素 ]

对不贞行为等应归责事由的证明

精神损害程度

婚姻存续期间

是否有子女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事由

最具代表性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事由是不贞行为(通奸)。

如属不贞行为,除实施通奸的配偶外,还可以通过对婚外情第三者(男性)的索赔诉讼、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等,向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此外,如能证明因家庭暴力、严重辱骂或虐待、不支付生活费等遭受精神痛苦,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实务中通常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合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请求时所需的证据材料

向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考虑精神痛苦及其程度,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如在收集这些证据时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证据收集专家的帮助。

对方拒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的应对

家庭法院可以对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对方下达履行命令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履行履行命令,可以处以行政罚款,或在30日以内实施监置,直至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外,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对负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义务者的不动产进行强制拍卖等。

3. 诉讼离婚 | 财产分割策略

大倫离婚专业律师诉讼离婚程序协助的必要性

还必须了解与诉讼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诉讼。

财产分割是按照实际贡献程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程序(韩国《民法》第839条之2)。

原则上,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协力积累的财产,即所有权归属夫妻何方并不明确的共同财产。

退休金、养老金等未来收入,以及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贷款等债务,也属于财产分割对象。

但是,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赠与、遗赠等取得的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特有财产”,不能作为财产分割对象。

财产分割对象财产的特点

赠与、继承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但如能证明对方对其维持、管理、增值作出贡献,可以分割其中一部分。

时效:须在离婚成立后2年内提出请求。

有过错配偶也可以请求财产分割

• 分得的财产不是收入,因此无须缴纳所得税;但如果受让了不动产所有权,则须缴纳取得税、地方教育税和农渔村特别税

• 对于分出财产的一方,也不属于征收转让所得税的对象。

财产明示与财产查询制度

如果担心对方隐匿财产,可以考虑财产明示和财产查询制度。

家庭法院认为处理财产分割请求案件确有必要时,可以命令当事人提交载明财产状况的财产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交包括以下财产在内的清单。

  • 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 须办理登记或注册的机动车、工程机械所有权等
  • 采矿权、渔业权等
  • 100万韩元以上的现金,以及合计金额达到100万韩元以上的汇票和支票
  • 合计金额达到100万韩元以上的存款,以及保险金达到100万韩元以上的保险合同
  • 可定期领取的报酬、扶养费、收入等

如果仅凭财产明示难以解决案件,还可以申请财产查询

4. 诉讼离婚 | 子女亲权(监护权)与抚养权

进行诉讼离婚时,还必须考虑自己珍爱的子女将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

子女未成年时,亲权人(监护人)与抚养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立时,由法院依职权指定。


亲权是保护、管理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抚养权是直接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亲权(监护权)与抚养权的指定原则

无法达成协议并发生争议时,家庭法院会将子女福利置于首位,指定亲权人(监护人)与抚养人。

家庭法院会决定抚养人的确定、抚养费负担、是否行使探望权及其方式等抚养事项,并考虑以下因素。

• 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及抚养环境

• 子女的年龄和意愿

• 现有抚养关系等

法院将综合判断上述情况,决定由父母哪一方取得抚养权和亲权。

离婚时确定抚养事项,并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扶养义务及继承权等。

探望权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义务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通过见面、通话、书信等方式与子女交往的权利。

父母死亡或无法与子女接触时,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也可以请求探望。

如对方无正当理由加以妨碍,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履行命令及处以行政罚款,但不允许采取监置措施。

如有损害子女福利之虞,法院可以限制或排除探望

此外,再婚后办理完全收养时,亲生父母的探望权即告消灭。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也可以通过现金以外的不动产等实物受领。

通常,承担抚养费的期间截至子女成年前,具体金额根据父母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确定。

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可以通过请求变更抚养费的审判等方式提出申请。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如下(来源:首尔家庭法院)。

诉讼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表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来源:首尔家庭法院)

未支付抚养费的应对方法

抚养费债权属于强制执行对象,未支付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财产、查封工资等方式执行


此外,随着韩国《关于确保履行抚养费及提供支援的法律》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未获支付的抚养费可由国家先行支付,直至未成年子女成年(国家日后向债务人追偿)。

但先行支付对基准中位收入150%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支付金额等设有标准,请提前确认。

此外,还可以对不履行抚养费债务者采取制裁措施(暂停驾驶证、禁止出境、公开名单等)。

子女姓氏与本贯变更程序

子女原则上随父姓并承袭父亲的本贯,但诉讼离婚后,如为子女福利需要变更姓氏和本贯,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变更姓氏与本贯的审判。

向有管辖权的家庭法院申请变更姓氏与本贯即可。

5. 诉讼离婚 | 专业律师的协助方式

诉讼离婚专业律师协助方案

诉讼离婚具有非常复杂的法律争议结构,因为除解除婚姻关系外,还牵涉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亲权(监护权)、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多种衍生争议。


因此,需要以下分阶段协助。

  1. 事前咨询:分析是否符合诉讼离婚事由、证据收集方案及预计争议事项
  2. 起草诉状及诉讼代理:依照韩国《家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推进合法程序,并设计主张与举证策略
  3. 调解与协商代理:在审判前阶段尽可能尝试达成圆满协议
  4. 判决后的执行: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及抚养费实施强制执行,并在对方不履行时代理后续诉讼

尤其是,为切实保障权利,需要在初期充分取得证据并提出策略性主张,因此建议在诉讼离婚中寻求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

诉讼离婚看似只是为“离婚”而提出的法律请求程序,但其中往往交织着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亲权(监护权)、抚养权、抚养费等多项争议,在发生家庭暴力时,甚至还可能涉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如果希望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合法、公正的权利关系并准备开始新的生活,则有必要从决定离婚之时起与离婚专业律师充分商议,周密准备证据并制定策略。

诉讼核心要点

诉讼离婚案件要点

主要内容

法定离婚事由的存在及证明

- 审查诉讼离婚事由(不贞行为、遗弃、暴力等)是否存在

- 需要制定取得KakaoTalk聊天记录、诊断书、证人等具体证据的策略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及抗辩思路

- 根据是否属于有过错配偶,制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或抗辩策略

- 根据婚姻存续期间、过错程度及受损情况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财产分割对象与比例的计算

- 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并制定提高委托人贡献比例的策略

- 追查隐匿财产以及是否包括法人资产,也是主要争议事项

子女亲权(监护权)、抚养权及抚养费

- 以未成年子女的福利为标准指定亲权人与抚养人,因此需要强调委托人与子女的亲密程度

- 需要根据家事调查官调查、抚养计划书及抚养费标准表等进行准备

诉讼程序策略及协商可能性

- 制定策略时还应考虑在诉讼外迅速达成协议或调解的可能性

- 同时采取强硬应对与协调策略,并重视主张的优先顺序及证据整理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会根据案件规模和难度组建1~20人的专项工作组,竭尽全力提供协助,以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如对诉讼离婚有疑问,请预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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