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家庭暴力离婚 | 是否构成离婚事由

- - 法律依据
- 2. 家庭暴力离婚 | 离婚程序

- - 离婚诉讼程序
- - 离婚诉讼必备材料
- - 离婚事由(家庭暴力)的证明材料
- 3. 家庭暴力离婚 | 受害人保护制度

- - 受害人保护令
- - 临时保护令
- - 人身安全措施
- 4. 家庭暴力离婚 | 离婚与控告

- - 控告方法
- - 控告书应包含的内容
- - 控告主体
- - 家庭暴力处罚类型
- 5. 家庭暴力离婚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 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时的考虑因素
-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方法
- - 强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法
- 6. 家庭暴力离婚 | 分阶段准备事项

- - 离婚律师协助体系
1. 家庭暴力离婚 | 是否构成离婚事由

家庭暴力离婚并非普通争吵,而是导致婚姻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
韩国《民法》第840条第3项将“受到配偶极其不当的对待”规定为裁判离婚事由,家庭暴力属于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由。
因家庭暴力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在下列情形中获得支持。
家庭暴力的类型
类别 | 典型事例 |
身体暴力 | 推搡、殴打、非法拘禁、持凶器威胁 |
精神虐待 | 语言暴力、轻蔑与无视、回避沟通、强迫孤立 |
经济暴力 | 不支付生活费、控制财产、擅自处分财产 |
性暴力 | 强迫发生性关系、强迫实施类似性行为、非法拍摄 |
疏于照顾 | 拒绝提供饮食、放任不予就医、疏于照顾子女 |
但仅凭一次性暴力或情绪性争吵,无法获得韩国法院裁判离婚判决,必须证明暴力的持续性、反复性及损害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韩国《民法》第840条(裁判离婚事由)
3.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极其不当的对待时
2. 家庭暴力离婚 | 离婚程序

请求家庭暴力离婚时,应遵循韩国法院的裁判离婚程序。
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自向有管辖权的韩国法院家庭审判庭提交诉状时开始。
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
收集短信、照片、诊断证明、录音资料等证据
② 提起离婚诉讼
向韩国法院家庭审判庭提交离婚请求诉状
③ 进行调解程序(必须)
即使直接提起诉讼,若尚未经过调解程序,也将移交调解程序
④ 本案审判
结合证据主张受害事实及损害的持续性等
⑤ 离婚判决及后续措施
可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及指定子女抚养人
离婚诉讼必备材料
• 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 夫妻双方各自的居民登记表副本
• 夫妻双方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 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
• 其他释明材料
离婚事由(家庭暴力)的证明材料
要使家庭暴力离婚请求获得支持,必须能够证明暴力行为的存在、反复性及其与婚姻破裂之间的因果关系。
仅凭一方主张难以完成举证,因此宜事先收集下列具体材料。
证据类型 | 内容及收集方法 |
诊断证明 | 经医院确认外伤后开具,应明确记载遭受暴力的时间和受伤部位 |
照片资料 | 拍摄淤青、伤口、家具损坏等现场情况的照片,应包含日期信息 |
录音/视频 | 辱骂、威胁等录音或视频证据,须以正当方式收集方可获得法律效力认可 |
短信·KakaoTalk | 暗示或承认暴力行为的内容,截取对话画面时应包含时间和发送人信息 |
报警记录 | 112报警记录、警方出警结果等,可通过警方确认书或案件处理结果书取得 |
邻居·家属陈述 | 证人陈述书、请愿书等,内容的一致性和可信度十分重要 |
此外,这些证明材料日后也可用于刑事控告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3. 家庭暴力离婚 | 受害人保护制度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的受害人可通过法律规定的多种保护令和人身安全措施获得积极保护。
受害人保护令
韩国法院可根据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对加害人作出下列命令(《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55条之2)。
▷ 禁止接近受害人及家庭成员住所、工作单位等100米范围内
▷ 禁止通过电信方式(电话、短信、SNS等)接近或联系
▷ 限制亲权人行使亲权
▷ 限制加害人对受害人行使探望权
受害人保护令可同时命令采取多项措施,期限最初不超过1年,但为保护受害人确有必要时,可每次延长2个月,最长延至3年。
临时保护令
请求受害人保护令时,韩国法院认为保护受害人确有必要的,可以立即作出临时保护令(《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55条之4)。
临时保护令在受害人保护令作出前有效,包括隔离、禁止接近、限制行使亲权和限制行使探望权等措施。
人身安全措施
韩国法院或检察官可为保障受害人安全,请求警方采取下列人身安全措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55条之2)。
∙ 探望子女时提供陪同和保护
∙ 将受害人护送至保护设施或治疗设施
∙ 巡查受害人住所并安装CCTV
∙ 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所需的其他措施
除有特殊事由外,警方应依请求落实人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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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家庭暴力离婚 | 离婚与控告
家庭暴力离婚程序可与刑事控告同时进行,并可请求依法处罚加害人及采取禁止接近等保护措施。
控告方法
与一般刑事案件相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韩国警方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处罚加害人。
尤其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即使加害人是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父母),也可以提出控告(《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6条第2款)。
控告方法
:制作控告书后提交至韩国警察署或检察厅
• 口头控告
:亲自前往并向侦查人员口头表明控告意愿,制作陈述书
控告书应包含的内容
② 犯罪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
③ 受害经过及所受损害
④ 证据材料(附诊断证明、照片、录音文字稿、短信截图等)
⑤ 向侦查机关请求处罚的意思表示
控告主体
控告权人 | 说明 |
受害人本人 | 可直接提出控告 |
法定代理人 | 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等情形 |
亲属 | 法定代理人为加害人或共同犯罪人时 |
利害关系人 | 无控告权人时由检察官指定 |
家庭暴力处罚类型
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家庭暴力可能因违反韩国《刑法》、《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等而受到处罚。
分类 | 主要犯罪内容 | 韩国《刑法》条款 |
伤害·殴打 | 伤害(直系尊亲属)、殴打(直系尊亲属)、特殊殴打·特殊伤害、重伤害(直系尊亲属)、惯常犯 | 第257条、第258条、第260条、第261条、第264条 |
遗弃·虐待 | 遗弃(直系尊亲属)、虐待(直系尊亲属)、酷使儿童 | 第271条、第273条、第274条 |
逮捕·监禁 | 逮捕(直系尊亲属)、监禁(直系尊亲属)、特殊逮捕·监禁、重逮捕·重监禁,包括惯常犯和未遂犯 | 第276条至第280条 |
恐吓 | 恐吓直系尊亲属、特殊恐吓,包括惯常犯和未遂犯 | 第283条至第286条 |
性暴力 | 强奸、强制猥亵、类似强奸、强奸(乘人无法反抗)、奸淫未成年人等 | 第300条、第301条、第302条、第305条、第305条之2 |
诽谤·侮辱 | 诽谤、侮辱、利用出版物诽谤、损害死者名誉 | 第307条至第309条、第311条 |
侵入住宅 | 侵入住宅、特殊侵入住宅、拒不退去、搜查住宅·人身,包括未遂犯 | 第319条至第322条 |
妨害权利 | 强迫、强迫未遂 | 第324条、第324条之5 |
敲诈勒索 | 敲诈勒索、特殊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未遂 | 第350条至第352条 |
毁坏财物 | 故意毁坏财物、特殊毁坏财物 | 第366条、第369条 |
分类 | 主要犯罪内容 | 法律法规 |
非法拍摄 | 利用摄像设备拍摄罪及其未遂 | 韩国《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第15条 |
传播非法信息 | 传播非法信息等违反韩国《信息通信网法》的行为 | 韩国《信息通信网法》第74条第1款第3项 |
其他 | 包括其他被视为家庭暴力犯罪的加重处罚规定 | 根据各项特别法予以加重处罚 |
5. 家庭暴力离婚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家庭暴力离婚时,可以向作为加害人的过错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韩国《民法》第806条及第843条)。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对因离婚产生的精神痛苦,即因配偶导致婚姻破裂的行为而遭受的冲击、名誉损害等给予的金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时的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内容 |
过错配偶的责任程度 | 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持续性及责任比例 |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 因婚姻破裂受到的冲击、名誉损害及痛苦程度 |
婚姻存续期间 | 婚姻存续期间及家庭暴力发生期间 |
其他情况 | 受害人的年龄、职业、经济状况等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方法
(协议离婚时也可约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未履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约定时,可另行通过民事程序提出请求
强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法
对方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可通过下列程序申请强制履行。
▷ 违反履行命令时,可处以罚款(不超过1,000万韩元)
▷ 无正当理由连续3期以上不支付时,可予以监置(最长30日)
② 申请强制执行(韩国《民事执行法》第28条等)
▷ 申请强制拍卖不动产
▷ 查封存款债权或工资
▷ 查封机动车、贵金属等动产
▷ 可根据支付命令决定实施查封
6. 家庭暴力离婚 | 分阶段准备事项

家庭暴力离婚伴随身体和精神损害,因此充分准备十分重要。
尤其应收集诊断证明、照片、录音、视频资料等具体客观的材料,这将有利于向韩国法院证明婚姻破裂和家庭暴力事实。
如果您正在考虑因家庭暴力离婚,请逐项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充分准备。
准备事项 | 检查要点 |
① 明确暴力事实 | 确认家庭暴力是否具有持续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
② 收集证明材料 | 诊断证明、照片、录音·视频、短信·KakaoTalk、报警记录等 |
③ 提出控告并申请保护受害人 | 确认控告权人并提出控告,申请受害人保护令和临时保护令 |
④ 准备调解及审判程序 | 根据调解前置原则准备调解并制定诉讼策略 |
⑤ 同时审查子女·财产问题 | 综合审查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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