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定义

- - 需要申请的情形
- 2.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效力

- - 临时措施期间及可否延长
- 3.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申请方法

- - 申请主体及方法
- - 所需文件及资料
- - 法院的决定程序
- - 决定的变更、撤销申请程序
- 4.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违反时的措施

- - 违反临时措施时可采取的措施
- 5.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保护命令制度

- - 保护命令的主要内容
- - 保护命令的期间与延长
- 6.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申请前检查事项

- - 离婚律师的协助体系
1.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定义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是 依据《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作出的法院临时措施。
这是为确保家庭暴力被害人与家庭成员的安全,责令加害人迁离住所并禁止接近的制度。
临时措施旨在及时保护被害人并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由法院根据被害人或检察官的申请迅速作出决定。
需要申请的情形
家庭暴力被害人在处于如下情形并需要及时保护时,可申请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担心加害人在被害人或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日常生活场所等处接近的情形
▷ 预计加害人利用电信手段(电话、短信、SNS等)进行联络或接近的情形
▷ 被害人的身体、精神安全需要紧急保护的情形
▷ 已发生家庭暴力行为且再次发生风险较高,欲防止进一步被害的情形
2.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效力
通过禁止接近事前处分,被害人可获得如下及时而有力的保护措施。
② 禁止在被害人或家庭成员的住所、工作单位等处100米以内接近
③ 禁止利用电信手段对被害人或家庭成员进行接近
此类临时措施旨在及时确保被害人的安全,并有效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法院综合考虑被害情形的紧急性与严重性决定所需措施,并将被害人的保护置于首位。
临时措施期间及可否延长
临时措施的效力按如下方式确定,可根据法院的决定予以延长(《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9条第5项)。
临时措施种类 | 初始期间 | 可否延长 |
将加害人从被害人或家庭成员的住所、占用房间迁离等隔离 | 2个月 | 可延长2次(最长6个月) |
在住所、工作单位等处100米以内禁止接近 | 2个月 | 可延长2次(最长6个月) |
禁止利用电信手段接近 | 2个月 | 可延长2次(最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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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申请方法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临时措施)不能由被害人本人直接向法院申请,而是通过请求检察官提出临时措施申请,或请求警察经由检察官提出申请的方式推进程序。
申请主体及方法
可申请临时措施的人如下。
:可依职权或应警察的申请向法院请求临时措施
∙ 警察
:在判断情形后可向检察官申请提出临时措施请求
∙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可请求检察官提出临时措施请求,或向警察请求申请、陈述意见(不得直接向法院请求)
所需文件及资料
∙ 能够证明被害事实的资料(诊断书、照片、录音、报案记录等)
∙ 被害人及加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等案件相关基础信息
法院的决定程序
∙ 必要时可传唤加害人、被害人、参考人并进行现场调查
决定的变更、撤销申请程序
被害人或家庭成员在迁移住所、变更工作单位等情形发生变化时,可向法院申请变更临时措施的内容。(家庭暴力处罚法第29条之2第2项)
4.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违反时的措施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是依据法院决定而具有强制力的临时措施,若加害人违反该措施,将受到法律制裁。
违反临时措施时可采取的措施
家庭暴力加害人违反法院的禁止接近事前处分时,可能采取超出单纯警告层面的如下强制性措施。
▶ 法院支持该请求时,加害人将被
5.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保护命令制度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是在侦查初期阶段为及时保护被害人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相较之下,被害人保护命令是法院为持续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身体、精神安全而发布的制度。
即,禁止接近事前处分属于临时措施,此后在本案中可能延续为被害人保护命令的结构。
保护命令的主要内容
法院可根据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对加害人作出如下命令(《家庭暴力处罚法》第55条之2第1项)。
② 在住所、工作单位等处100米以内禁止接近
③ 禁止利用电话、短信、SNS等电信手段接近
④ 限制身为亲权人的加害人行使亲权
⑤ 限制加害人的探望权
※ 上述措施可重叠适用(同条第2项)。
保护命令的期间与延长
法院若认定有保护被害人的必要,可按2个月为单位延长,最长至3年(第55条之3)。
6.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 | 申请前检查事项

禁止接近事前处分是需要法院迅速作出决定的程序,因此申请前的事前准备与策略制定十分重要。
请通过下表在申请前仔细审视自身的情况。
分类 | 申请前检查要点 |
① 是否存在暴力行为 | - 是否存在身体、精神暴力或胁迫? - 是否为并非单纯不和的威胁性行为? |
② 取得被害证明资料 | - 是否取得诊断书、照片、录音、短信、报案记录 - 是否取得周围人的陈述书等补强资料 |
③ 分离的必要性 | - 目前是否同居 - 加害人是否持续联络或接近? - 被害人是否处于难以另行避难的状况? |
④ 确认重叠程序 | - 是否已申请其他保护措施? - 是否为除临时措施外还需要保护命令的事项? |
⑤ 今后的法律应对策略 | - 资料的组织方式是否有利于后续诉讼? - 是否在整体脉络中说明暴力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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