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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程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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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被举报了。 我真的只是发了一条包含个人意见的评论,却因该罪被起诉了.. 难道包含个人意见的评论也会被起诉吗? 我真的觉得太冤枉了,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程度是怎样的呢?

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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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只是以评论形式表达个人意见,只要其内容淫秽且处于对方实际能够认知的状态,也有可能构成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

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是指以引发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电话、邮件、电脑等各种通信媒体,使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音响、文字、图画、影像或物品到达对方时成立。

这里"到达"的含义,是指对方处于能够直接接触或认知该淫秽物的状态。

例如,若向对方发送含有淫秽照片或影像的链接,营造出无任何限制即可直接接触其内容的状态,则会被评价为实质上与传递淫秽内容无异,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利用通信媒体淫秽罪在法律上的处罚程度, 依据《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即使确有冤屈,法律判断也是综合客观证据与情况作出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准确的情况分析并接受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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