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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伪造公文书罪的成立要件和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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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卷入了伪造公文书罪的案件。我在百货商场停车场捡到一张残疾人停车登记证,就把它伪造了……不过没有使用,只是伪造了一下,结果被发现了。如果有了解伪造公文书罪成立要件和处罚幅度的人,请告知我。
伪造公文书罪
A
相关咨询的解答
伪造公文书罪的成立,大致需满足三个要件。
▷ 无权限制作
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使用公务员或公共机关的名义制作文书的情形。
也就是说,将自己无权制作的文书以他人名义制作,即属于此类。
▷ 与真实公文书的相似性
须在形式和格式上具备到第三人看到时会误认为真实公文书的程度。
仅仅是模仿字迹或做些纸张手脚,难以成立。
▷ 行使目的
须有实际使用所伪造文书的意图。
即使实际未使用,若有使用的计划或意图,也可能成立伪造公文书罪。
就伪造公文书罪,依据刑法第225条,伪造、变造公文书的,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刑期会因犯罪动机、方法、损害程度、是否使用、有无前科等多种因素而不同。
您所说的"仅伪造了捡到的残疾人停车登记证"的情形,是否具有行使目的也可能成为争点。
即使未使用,若意图被认定,也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与伪造公文书罪相关的详细事项,建议通过与刑事律师咨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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