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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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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住在考试院备考公务员任用考试,精神上处于敏感状态。当时与在同一栋楼做管理工作的原告经常发生口角,起初只是提醒好好做垃圾分类,但逐渐发展为侮辱性言语,矛盾加剧。最终我对其施加了暴行,原告称受到需治疗3周的伤害而提起刑事告诉,但通过不提诉合意了结了案件。可如今过了2年,原告才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该如何应对好呢?ㅠㅠ
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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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法务法人大纶民事专业律师。
与被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另当别论,过去刑事程序以不提诉合意(即根据合意决定不希望处罚的合意)终结这一点非常重要。
但刑事案件中的合意终结,并不直接意味着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即,若受害者(原告)在刑事和解当时未作出"连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放弃"的明示合意,则可在一定范围内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以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责任为依据,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加害者须赔偿该损害。
不过,若受害者已通过金钱赔偿或和解获得了一定补偿,则法院会考虑这一点减少损害赔偿额或部分驳回。
刑事案件中若存在不提诉合意,通常仅止于不希望刑事处罚的意思表示,民事上的请求权另行存续。
但若在该合意过程中明示了"就本案件不提起任何损害赔偿请求"的内容,则原告的民事请求会被评价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为诉讼要件不适格,民事诉讼很可能被驳回。
因此,首先须通过当时的合意书、短信、KakaoTalk对话、录音等确认合意的具体内容。
① 损害发生及因果关系之争
有必要就原告主张的伤害及损害是否与暴行行为直接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该损害是否持续至今加以争辩。
即使有需治疗3周的诊断,若治疗结束后无特别后遗症,则追加损害很可能不被认定。
② 已受(已获得)损害赔偿金的扣除主张
刑事案件当时若已支付和解金,则在核算损害赔偿额时应予扣除。
和解金通常包含抚慰金性质,因此原告再次请求抚慰金可视为重复请求。
③ 属不提诉合意当时可预见的损害范围时,主张民事诉讼提起不适法
可综合暴行导致的伤害程度、受害者的治疗期间、合意经过等,主张减少抚慰金或以已支付的和解金予以充抵。
本案件既然在刑事程序中存在合意,该合意的法律效力与损害赔偿请求的范围便成为争点,因此须精密分析合意书文句·证据关系·损害的实质性。
建议与民事专业律师一同以证据与法理为基础,制定系统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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