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损害赔偿诉讼 | 定义

- - 损害赔偿的种类
- - 损害赔偿的范围
- 2. 损害赔偿诉讼 | 提起条件

- - 损害赔偿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
- 3. 损害赔偿诉讼 | 程序指南

- 4. 损害赔偿诉讼 | 判例解析

- 5. 损害赔偿诉讼 | 不同立场的应对方法

- 6. 损害赔偿诉讼 | 争议焦点及注意事项

1. 损害赔偿诉讼 | 定义

损害赔偿诉讼是针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害追究法律责任,并为获得相应赔偿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此类诉讼依据韩国《民法》第750条以下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或第390条以下关于债务不履行的规定提起,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诉讼类型之一。
债务人未依债务内容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非因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无法履行时,不在此限。
∙韩国《民法》第750条(侵权行为的内容):
因故意或过失实施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该损害的责任。
损害赔偿的种类
损害赔偿中所称的“损害”,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遭到侵害并产生不利益的状态。
损害可作如下区分。
▶财产损害
指财产减少、收入损失、费用支出等可以折算为金钱的损害。
例如,车辆受损产生的维修费、因事故无法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均属于此类损害。
▶非财产损害
指难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损害,精神痛苦或名誉受损等是其典型情形。
在此类情况下,可以通过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形式获得损害赔偿。
▶身体损害
指伤害、后遗残疾等直接发生于人体的损害。
可以就治疗费、护理费、劳动能力丧失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此,无论是财产、身体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只要被认定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均可成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对象。
损害赔偿的范围
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实际发生的“实际损害”。
其基本原则是使被害人恢复至损害未发生时应有的状态。
但并非所有损害都属于赔偿对象。
法律仅将与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害认定为赔偿对象。
即仅在加害人的行为通常能够造成此类损害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此外,在损害发生的同时取得利益时,将考虑该利益并调整赔偿额,这称为损益相抵。
例如,因未收到交付的物品而节省运输费或保管费时,应从损害额中扣除相应的节省费用。
因此,损害赔偿依据公平原则,重点在于适当填补实际损害。
2. 损害赔偿诉讼 | 提起条件

损害赔偿诉讼是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因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结果影响而另行进行。
但必须准确证明所发生的损害系由对方的过失或侵权行为造成,才能获得法院认可。
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 存在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
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并且系因过失或故意实施。
属于债务不履行的,必须证明其未履行合同义务。
2. 损害实际发生
必须证明被害人的身体、精神或财产损害已经实际发生。
可以通过诊断证明、治疗费明细、维修费账单、工资减少明细等予以证明。
3. 因果关系
加害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或相当因果关系,法院将对此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4. 责任能力与违法性
加害人是否在具备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
未成年人或心神耗弱者有时仅承担有限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诉讼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是请求适当的赔偿金额。
请求金额因损害的种类和规模而异,应综合考虑治疗费、后遗症、财产损失等因素进行计算。
此时,违法所得不属于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
原则上不允许就违法所得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因此无法就犯罪所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但法院会综合审查违法程度、可责难性等因素并根据个案作出判断,因此就自身情况接受法律咨询最为准确。
3. 损害赔偿诉讼 | 程序指南

损害赔偿诉讼始于被害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从诉讼开始到结束需要经过多项程序。
下面依次说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
1. 提交起诉状
诉讼始于原告(被害人)制作起诉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起诉状中应具体写明请求内容及其理由等,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为宜。
2. 送达起诉状及被告提交答辩状
法院将受理的起诉状发送给被告,这称为“送达起诉状副本”。
被告应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就原告的请求提交答辩状。
被告未提交答辩状,或者在答辩中承认相关事实的,法院可以不另行开庭辩论而直接作出判决。
3. 辩论准备程序
在正式审理前,法院为高效进行辩论而开展“辩论准备程序”。
在此阶段,当事人将梳理主张与证据,并根据需要提交准备书面或相关材料。
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另行确定辩论准备日期并通知当事人出庭。
通过该程序,双方的主张将更加明确,并梳理审理所需的争议焦点。
4. 辩论期日
辩论准备程序结束后,法院将确定“辩论期日”,进入正式审理。
此时,当事人将在法庭上陈述此前准备的主张和证据。
法院可根据需要立即进行证据调查,如无其他主张内容,则终结辩论。
5. 宣判
全部辩论和证据调查结束后,法院将作出并宣告判决。
4. 损害赔偿诉讼 | 判例解析
下面了解损害赔偿诉讼的判例。
| Case 1. 有相当理由相信内容真实时不成立名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决 本案是针对以历史事实为背景的报道提出名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后被驳回的案件。 前议员S以媒体报道了其过去参与学生运动时期的虚假事实为由,对媒体机构和记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但从一审到韩国大法院均判决原告败诉,且判决已经确定。 法院认为,即使报道中包含部分虚假事实,只要该报道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并且存在足以相信其真实的情形,媒体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成立。 争议焦点: -媒体名誉侵权报道存在“足以相信其真实的相当理由”时,违法性是否阻却 -包含部分虚假事实时,对整篇报道违法性的判断标准 |
| Case 2. 针对公务人员调查质疑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案 议员H针对一名前记者提起1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理由是该记者曾质疑H在担任检察官期间对B的调查不充分,H在二审中败诉。 一审认定其负有1千万韩元的赔偿责任,但二审认为“应当允许媒体对公共事务提出质疑,公务人员应通过反驳和说明予以回应”,因而驳回原告的请求。 争议焦点: -针对公务人员调查工作的批评性言论所允许的范围 -针对媒体批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界限及其被滥用的可能性 |
5. 损害赔偿诉讼 | 不同立场的应对方法
下面了解损害赔偿诉讼中不同立场的应对方法。
▶原告方的应对方法
关键在于准确计算并证明损害额,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制定策略,以尽可能提高损害赔偿额。
疏于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将增加举证难度,因此应从案件发生初期开始取得诊断证明、照片、目击者陈述等证据。
▶被告方的应对方法
需要制定证明自身不存在过失或损害被夸大的策略。
可以通过主张共同侵权行为、过失相抵等,争取仅承担部分责任。
与刑事案件并行时,应积极利用刑事案件记录提出辩护理由。
6. 损害赔偿诉讼 | 争议焦点及注意事项
下面了解进行损害赔偿诉讼时的争议焦点及注意事项。
▶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如果法院不认可事故或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原因,损害赔偿请求可能被驳回。
▶损害额计算的准确性
请求过高的损害额反而可能降低可信度,导致法院作出减额判决。
▶对违法所得的请求限制
判例原则上不保护违法所得(例如卖淫嫖娼、赌博收益等)方面的损害,因此将其排除在损害赔偿请求对象之外。
▶时效问题
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适用10年的诉讼时效。应始终确认时效是否已经届满。
损害赔偿诉讼并非简单程序,在梳理事实关系、审查法律原理、收集及运用证据等方面均需要专业能力。
尤其在下列情况下,获得律师协助更为有利。
-损害金额较大或案件复杂的情况
-存在多名共同侵权行为人的情况
-与刑事案件合并的损害赔偿诉讼
-以法人为对象的诉讼
本法律法人由处理过多起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专业律师与刑事、行政领域的专业律师协作,根据各案件的特点制定诉讼策略。
此外,如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由提出请求的一方承担,因此必须全面梳理事实关系、确保证据并计算损害额。
本法律法人与律所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协作,提供从收集诉讼所需证据、诉前保全处分(财产保全等)、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到判决后的强制执行等后续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