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工伤损害赔偿 | 定义

- 2. 工伤损害赔偿 | 提起诉讼的要件

- 3. 工伤损害赔偿 | 程序与方法

- - 起诉状的撰写与提交
- - 附件材料
- - 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 4. 工伤损害赔偿 | 应对方法

- - 注意事项
- 5. 工伤损害赔偿 | 法律上的主要争点

- - 各类损害的注意事项
- - 诉讼策略
1. 工伤损害赔偿 | 定义

工伤损害赔偿是指劳动者遭受工作相关灾害时,就因雇主的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损害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程序。
这是与通过劳动福利公团获得的工伤补偿保险给付相区别的另一种权利救济,以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及《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责任为依据。
工伤补偿保险给付是无论雇主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均予支付的公共补偿,但其金额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实际损害。
因此,劳动者可就实际损害额中未通过工伤补偿获得赔偿的部分,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80条规定,劳动者因同一事由领取工伤保险给付时,雇主在该金额限度内免除民事责任。
但在损害未获全额补偿的情况下,可就其差额提起民事诉讼。
2. 工伤损害赔偿 | 提起诉讼的要件
提起工伤损害赔偿诉讼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发生工伤
须证明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遭受了灾害。其形式多样,可包括事故、职业病、过劳死、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
2. 工作与灾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须证明该灾害与工作相关;对于工作相关疾病,须通过医疗记录、工伤调查表、证人陈述等证明疾病发生原因与工作的关联性。
3. 雇主的故意或过失
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前提是雇主的故意或过失。
例如,安全措施不完善、过度的工作指示、未发放防护装备等即属于此类情形。
4. 损害发生及其举证
会产生治疗费、停业损失、劳动能力丧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种损害项目,须对这些项目的发生事实与金额进行举证。
3. 工伤损害赔偿 | 程序与方法

下面来了解工伤损害赔偿的程序与方法。
起诉状的撰写与提交
民事诉讼自提交起诉状开始。
起诉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案件表示及请求宗旨
-事故经过及损害发生事实
-请求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附件表示
附件材料
-被告为法人时的法人登记簿誊本
-事故当时的工伤报告书及劳动福利公团资料
-治疗费收据、收入证明书、统计厅预期寿命表
-事故证人陈述书、目击者陈述等
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损害分为以下三类。
▪积极损害
-治疗费(疗养给付以外部分)、今后治疗费、辅助器具购置费、护理费等
▪消极损害
-逸失收入:治疗期间的全额,治疗结束后反映劳动能力丧失率
-退休年龄之后按统计工资标准计算
逸失退职金也包含在内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
作为对事故所致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予以请求
在此基础上,考虑过失相抵(劳动者本人的过失)及损益相抵(通过工伤保险领取的给付等),计算最终损害额。
4. 工伤损害赔偿 | 应对方法
工伤损害赔偿虽属于需要专业法律判断与程序应对的领域,但若事先熟知并准备以下事项,也可能实现独自应对。
▶确认是否认定为工伤:
若已取得劳动福利公团的工伤认定,可将其作为工作相关灾害获得基础性认定的依据加以利用。
▶取得工伤保险给付资料:
通过疗养给付、停业给付、伤残给付等支付资料推算实际损害规模。
▶收集损害证明资料:
医院诊断书、治疗费明细、收入证明资料、家庭关系证明书等为必备资料。
▶起诉状撰写参考:
根据韩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要件,将事件经过、请求金额、证据等载入起诉状,并向管辖法院提交。
▶一并考虑保全处分:
为在诉讼前保全债务人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等保全措施。
▶考虑诉讼时效:
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年内,或知悉加害人及损害之日起3年内提出请求。
注意事项
下面来了解进行工伤损害赔偿时需注意的部分。
▶过失相抵问题:
劳动者负有部分责任时,损害赔偿额可能被减少。
▶工伤保险领取额的扣除:
已领取的保险给付在计算损害赔偿金时予以扣除。
▶多个责任人:
存在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等多个责任主体时,可能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
▶需要医疗鉴定:
后遗症或伤残与否须通过法院指定鉴定人进行的身体鉴定予以证明。
▶专家协助的必要性:
由于法律与医疗知识复合交织,专家的协助实际上不可或缺。
5. 工伤损害赔偿 | 法律上的主要争点
下面来了解工伤损害赔偿相关的主要争点。
1. 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工伤损害赔偿请求以侵权行为责任为前提。
因此,须同时满足雇主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等侵权行为成立要件。
尤其是违反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安全义务、未配备防护装备、强行下达作业指示、强迫过度延长劳动等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过失乃至违法行为的案例较多。
2. 雇主责任与共同侵权行为
即使劳动者是在分包企业发生事故,总承包企业的管理、监督责任也可能被认定,且根据实质性的指挥、监督权归属于何人,民事责任主体可能为多个。
3. 工伤损害填补的范围
如前所述,劳动者可通过工伤保险给付获得一定补偿,但实际损害可能远大于此。
例如,在留有伤残的情况下,伤残给付仅能填补逸失收入的一部分,而今后的看护费、额外治疗费、退休年龄之后的收入减少、精神损害等则不予补偿。
反映此类情形,需在民事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才可能实现全面的救济。
各类损害的注意事项
1. 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的情况下,由继承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逸失收入、逸失退职金、精神损害为请求对象。有多名遗属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也很重要。
此外,死亡事故中若雇主违反安全保健措施,还可能一并追究违反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的刑事处罚,这可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举证依据加以利用。
2. 后遗伤残及长期治疗
留有后遗伤残时,劳动能力丧失率通过身体鉴定结果予以判断,今后的治疗费、护理费乃至辅助器具费用也纳入损害赔偿项目。
应根据伤残程度在一次性金额与年金方式之间战略性地判断请求形式,且推定收入、预期寿命、可工作年限、物价上涨率等复杂因素会影响计算。
诉讼策略
工伤民事诉讼并非仅主张事故事实即可获得支持,对雇主过失的具体举证才是关键。
-取得举证资料:
筛选工伤调查报告书、劳动部调查资料、鉴定意见书、作业环境测定结果等具有证明力的资料
-准备专业鉴定:
取得关于身体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今后治疗必要性等的专科医生鉴定书
-损害额计算咨询:
通过与税务师或劳务师的协作计算逸失收入、退职金
-法院应对及诉讼策略制定:
构建针对过失比例争议的应对逻辑,进行兼顾上告审的诉讼。
从劳动者的康复与生存权保障的角度来看,工伤损害赔偿是极为重要的权利行使。
然而,为实现通过民事诉讼的损害填补,关键不在于单纯的情感诉求,而在于系统的举证资料准备与法律论据的提出。
在独自应对现实上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尽可能通过在工伤相关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从初期咨询到策略制定、身体鉴定程序应对、诉讼进行以及和解协商的全过程共同推进,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捷径。
必要时还应一并采取判断雇主一方是否存在责任保险、诉讼时效起算日的判断、通过财产保全(查封)确保财产后再进行诉讼等策略,一并审查民事与刑事也可成为实际的应对方案。
本法人拥有在工伤及损害赔偿诉讼方面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的民事专业律师,他们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准确认定灾害发生事实与损害额,提供法律应对策略。
此外,与证据调查专家协作,系统地收集用以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身体、精神损害的证据资料,并为使诉讼向有利方向推进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