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定义

- - 个人信息的概念
- -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类型
- 2.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处罚程度

-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
-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
- -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量刑标准
- 3.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若为犯罪嫌疑人?

- - 收到参考人调查通知的情形
- - 侦查初期阶段的情形
- - 今后审判阶段的情形
- - 收到参考人调查通知的情形
- 4.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若为被害人?

- - 举报受理
- - 刑事控告
- - 损害赔偿请求
- - 申请行政审判及提起行政诉讼
- 5.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应对方法

- - 若需要专家的协助?
1.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定义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指因个人信息的泄露、误用、滥用等而侵害私生活秘密,或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程序的行为。
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在法令中被定义为与活着的个人相关的信息,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信息。
| 通过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影像等可以识别个人的信息
| 单独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与其他信息结合时可以识别的信息
| 经假名处理、没有额外信息便无法识别个人的情形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类型
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或取得处理同意的行为,以及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个人信息或未经授权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此外,未经正当授权或超出所许可权限而损毁、变更、伪造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会受到严格处罚。
▶ 为营利/不正当目的进行的个人信息买卖
▶ 无节制的个人信息误用/滥用
▶ 因管理疏漏导致的个人信息网页曝露
▶ 企业及负责人管理不足等
2.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处罚程度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处罚程度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的类型
① 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人,以及明知该事实仍接受个人信息提供的人
② 利用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的人,以及明知该事实仍以营利或不正当目的接受个人信息提供的人
③ 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人
④ 处理敏感信息或唯一识别信息的人
⑤ 未经保护委员会或有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为专门机构,却结合假名信息的机构
⑥ 未经专门机构负责人批准,将结合后的信息带出实施结合的机构外部或向第三方提供的人,以及明知该事实仍以营利或不正当目的接受结合信息提供的人
⑦ 以识别特定个人为目的而处理假名信息的人
⑧ 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个人信息,或未经授权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人,以及明知该事实仍以营利或不正当目的接受个人信息提供的人
⑨ 利用、损毁、灭失、变更、伪造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的类型
① 出于与固定型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安装目的不同的目的,擅自操作固定型影像信息处理设备或使其朝向他处,或使用录音功能的人
② 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方法获取个人信息或取得个人信息处理同意的人,以及明知该情形仍以营利或不正当目的接受个人信息提供的人
③ 泄露职务上知悉的秘密或将其用于职务目的之外的人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量刑标准
▷ 值得酌情考虑的犯罪动机
▷ 因犯罪造成的损害或弊害轻微的情形
▷ 以未必的故意实施犯罪的情形
▷ 心神微弱
▷ 自首、内部举报或对有组织犯罪全貌的完整且自发的披露
▷ 不希望处罚或实质性的损害恢复(含提存)
▷ 真挚的反省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一般性的侦查配合
3.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若为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接受调查时,熟知正确的应对方法十分重要。
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谨慎地遵循程序,并根据情况妥善应对,才能将不利结果降至最低。
收到参考人调查通知的情形
即使是参考人身份,也可能根据陈述内容转为犯罪嫌疑人。
由于难以明确判断这是单纯的事实确认,还是侦查机关在怀疑存在嫌疑,因此必须准确把握陈述的范围与目的并谨慎陈述。
推测性的发言或断定性的表述可能招致不利的推定,因此最好避免。
侦查初期阶段的情形
侦查初期证据可能有限,因此应避免草率地承认嫌疑。
仔细整理事实关系,在违法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承认嫌疑并尝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较为妥当。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有助于降低处罚程度,真诚的反省与恢复损害的努力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查看量刑标准、准备符合自身情况的应对方案也很有必要。
今后审判阶段的情形
在审判过程中,侦查阶段所取得的证据与陈述会产生重大影响。
从初期起保持一贯的立场,并向侦查机关及法院提交悔过书或请愿书,承认自身的过错并请求从宽处理,此举值得推荐。
应诚实地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明确阐明自身立场,若存在误解,则应积极提交相关证据。
收到参考人调查通知的情形
即使是参考人身份,也可能根据陈述内容转为犯罪嫌疑人。
由于难以明确判断这是单纯的事实确认,还是侦查机关在怀疑存在嫌疑,因此必须准确把握陈述的范围与目的并谨慎陈述。
推测性的发言或断定性的表述可能招致不利的推定,因此最好避免。
4.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 若为被害人?
若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多种程序进行举报并获得法律保护。
举报受理
※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118
以网上受理为原则/也可通过传真、邮寄
举报要求就个人信息侵害的准确事实关系进行陈述并提交证据材料。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的处理,自受理之日起 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
举报处理程序
① 案件分配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被受理后,案件会分配给举报中心的调查官。
若非主管机关,则会告知相应机关;若需要解决民事纠纷,则会转介纠纷调解委员会。
② 事实调查
调查官会要求被举报人(公共机关、法人、团体、个人等)提交资料,或实施现场调查以查明事实关系。
③ 整改劝告
若确认存在违法事项,可向被举报人劝告采取自发的整改措施。
④ 结果通知
事实调查完成后,调查官会向举报人通知调查结果与处理内容,并结案。
刑事控告
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刑事控告对加害人予以处罚。
控告状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的信息
- 被泄露个人信息的详细事项
- 泄露经过
- 控告理由
损害赔偿请求
若因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而遭受损害,可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篡改或损毁,则在300万韩元以下的范围内,可以将相当的金额作为损害额请求赔偿。
申请行政审判及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就个人信息处理作出的违法或不当处分或不作为,导致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依据《行政审判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韩国行政审判、行政诉讼。
5.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应对方法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件可能给个人信息主体带来严重损害,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则是伴随重大刑事责任的事项。
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仔细确认与嫌疑相关的事实关系及证据,并谨慎对待法律程序十分重要。
一味否认嫌疑或以情绪为先的应对反而可能招致不利结果,因此需要注意。
站在被害人的立场,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并系统性地收集相关证据是首要之事。
通过迅速举报与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利,并做好将不利益降至最低的准备十分重要。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因其特性可能同时引发民事、刑事上的多种问题,因此在应对过程中需要审慎的判断与充分的准备。
若需要专家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组建了以承办过大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件的刑事律师为首,并根据案件特性由民事律师与行政律师组成的专门TF。
各领域的专家有机协作,制定符合具体情况的应对策略,并为保护委托人的权利与顺利解决问题竭尽全力。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件不仅涉及刑事处罚,还可能延伸至行政、民事问题,因此在独自应对困难时,寻求专家的帮助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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