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含义

- - 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定义
- 2.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类型

- -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代表性行为示例
- 3.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处罚标准

- - 处罚程度
- - 量刑标准
- 4.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应对方法

- - 确认嫌疑内容及适用法条
- - 为应对侦查而梳理事实关系
- - 准备符合量刑要素的材料
- - 不得已时考虑刑事提存
- - 对今后审判的准备
- 5.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独自应对有困难?

1.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含义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是指违反规范以电子方式进行的金融交易的相关法律—— 《电子金融交易法》所规定的义务或禁止事项的行为。
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定义
电子金融交易法,是指规范利用计算机、ATM、电话等电子装置进行的金融交易,并就电子金融业的运营与监督相关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明确利用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手段进行的金融交易的程序与法律关系,从而保护用户并确保电子金融交易的安全性。
2.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类型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行为,可能被典型地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开设冒名账户用于犯罪,同样属于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行为。
与此相关的内容明确规定于电子金融交易法中,根据第6条第3项,禁止以下行为。
▶ 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第3项
2. 以要求或约定对价的方式借入或出借接入媒介的行为
3. 以用于犯罪为目的,或明知将被用于犯罪而借入或出借接入媒介的行为
4. 将接入媒介设定为质权标的的行为
5. 对第1项至第4项的行为进行斡旋、中介、广告,或以要求或约定对价的方式加以劝诱的行为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代表性行为示例
▷
▷ 明知接入媒介将被用于犯罪仍予以提供的情形
3.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处罚标准
针对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2024年,大法院量刑委员会考虑到该犯罪的严重性及再犯之虞等因素,制定了上调量刑标准的方案。
此前,将‘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强化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可科处更重的处罚。
若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嫌疑被认定,可能受到如下刑事处罚。
处罚程度
▷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处罚程度
电子金融交易法第49条(罚则)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此外,若向犯罪组织提供接入媒介(存折、借记卡等),进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除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外,还会追加适用诈骗罪等,刑罚可能加重。
▷ 诈骗罪的处罚程度
刑法第347条(诈骗) <修订 2025. 12. 23.> | 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量刑标准
▷ 单纯参与(属于有组织犯罪的情形)
▷ 心神微弱
▷ 自首、内部举报,或对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的情形)全貌进行完整且自愿的披露
▷ 因自愿停止交易、挂失申报等使后续犯罪风险未现实化的情形
▷ 消极参与
▷ 生计型犯罪
▷ 实际获利额不存在或轻微的情形
▷ 真诚悔过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一般性侦查配合
▷ 对后续犯罪的被害恢复,或该被害人不愿处罚
4.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应对方法

若卷入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嫌疑,应迅速确保相关证据,并制定系统的应对策略。
尤其在难以主张无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自身参与程度并请求从宽处理十分重要。
确认嫌疑内容及适用法条
因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而成为处罚对象时,首先应弄清可能适用于自身行为的法律条款及具体的嫌疑内容。
例如,若转让或出借接入媒介(存折、卡等),则可能适用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第3项的规定,并据此依第49条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事先审查本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十分重要。
为应对侦查而梳理事实关系
在向侦查机关出席前,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具体梳理。
此外,为避免在陈述过程中产生混乱, 需事先梳理,以使陈述内容保持一致性。
按日期、按情形记录谁以何种方式提议、自己扮演了何种角色等,较为有利。
▶ 是否开设及交付存折
▶ 是否收受对价等
准备符合量刑要素的材料
若存在基本生计目的、是否为初犯、被害恢复努力等对量刑有利的因素,应准备能够予以证明的材料。
若具体整理与被害人和解的尝试内容、提存事实、生活困难及疾病等情况、真诚的悔过书等,可在此后的侦查或审判中起到减轻处罚的作用。
但提交虚假材料反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基于事实审慎撰写。
不得已时考虑刑事提存
在与被害人和解困难或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可通过刑事提存制度表明恢复被害的意愿。
这是向法院提存相当于被害金额的金钱的程序,即使被害人实际未领取,也可在审判中被认定为减刑的酌情事由。
提存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或通过提存所办理,并应准备提存书与提存金缴纳确认书。
对今后审判的准备
在被起诉并进行刑事审判的情况下,梳理事实关系及量刑主张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且在审判中以真诚的态度应对十分重要。
陈述反复或态度不诚恳可能对法院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从一开始就保持一致的事实与悔过的态度。
对自身有利的情况(例如:自首、生计型犯罪、消极参与等),最好列举依据加以主张。
5. 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 独自应对有困难?
在被提出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嫌疑的情况下,从案件初期起迅速而系统的应对尤为重要。
在准确掌握事实关系的同时,客观分析嫌疑轻重并进行策略性应对十分必要。
本法人拥有众多平均具有10年以上经历的专业律师,可提供契合委托人情况的定制化应对策略。
尤其通过事先调整陈述方向及梳理预想问题,周密准备以避免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不利陈述,从而保护委托人的权利。
此外,通过与自有的证据调查中心及数字取证中心协作,系统地进行证据收集与分析,从而构建有效的辩护逻辑。
如果您在应对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处罚方面遇到困难,欢迎向刑事律师请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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