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电信网络诈骗 | 定义

- -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
- 2. 电信网络诈骗 | 处罚标准

- - 电信网络诈骗的处罚幅度
- - 违法所得达5亿韩元以上的情形
- - 通过制造恐惧索取财物的情形
- - 如果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
- - 量刑标准
- 3. 电信网络诈骗 |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

- - 出席调查前梳理事实关系
- - 收集量刑材料
- 4. 电信网络诈骗 | 如果是被害人

- - 报案并固定证据
- - 被害救济
- - 启动法律程序
- 5. 电信网络诈骗 | 难以独自应对时

1. 电信网络诈骗 | 定义

电信网络诈骗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欺骗接收者,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的诈骗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典型的网络金融犯罪,主要冒充金融机构、韩国检察机关、警方等公共机构。
此外,也会以低息贷款、债务整合贷款等为诱饵接近被害人,诱使其汇款。
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② 冒充金融机构型
③ 绑架及恐吓子女型
④ 发送讣告短信型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会产生直接被害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犯罪并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也并不少见。
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经常拉拢普通人负责递送或收取现金,并利用其实施犯罪。
这些组织主要通过以下手法招募人员。
▷ 以“轻松好赚的兼职”“保证高收入”等用语诱骗求职者的虚假兼职广告
这种以求职者为目标,诱使其参与犯罪的情形十分常见。
2. 电信网络诈骗 | 处罚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法日益复杂、隐蔽。
近期虽然也有很多案件使用难以追踪的境外即时通信软件(例如Telegram等),但大多数涉案人员最终仍会被抓获,尤其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组织中担任现金收取人员、传递人员等末端角色的,往往相对容易被抓获。
电信网络诈骗的处罚幅度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 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2025. 12. 23.修订> | 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32条(从犯) | ①帮助他人犯罪的人,作为从犯处罚。 ②从犯之刑较正犯之刑减轻。 |
违法所得达5亿韩元以上的情形
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获得的违法所得达到5亿韩元以上时,可能依照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受到更重处罚。
▶ 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第3条
违法所得达到5亿韩元以上、不满50亿韩元时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违法所得达到50亿韩元以上时 |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通过制造恐惧索取财物的情形
电信网络诈骗等电子金融犯罪,是通过对被害人声称“绑架了你的儿子”“个人信息已泄露”等引发恐惧并索取财物的犯罪,可能以韩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论处。
▶ 处罚幅度
| 韩国《刑法》第350条(敲诈勒索)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如果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
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属于韩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团体,按照组织指示执行任务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认定具有加入犯罪团体并参与活动的故意。
如果诈骗犯罪被认定为此类有组织活动的一部分,可能以“组织犯罪团体等罪”论处。
|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 以实施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法定最高刑为4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目的,组织团体或集团,或加入该团体、集团或作为其成员活动的人,按照其目的犯罪所规定的刑罚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 |
量刑标准
一般诈骗
▷ 损害发生的风险尚未在很大程度上现实化
▷ 因实际压力等被动参与犯罪
▷ 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或损害扩大也负有相当责任
▷ 精神耗弱
▷ 自首或内部举报
▷ 被害人不愿追究处罚或损害已获弥补
▷ 具有维持基本生计、支付治疗费等目的
▷ 未能消费且未能持有大部分犯罪所得
▷ 被动参与
▷ 真诚悔过
▷ 无受刑事处罚的前科
有组织诈骗
▷ 损害发生的风险尚未在很大程度上现实化
▷ 因实际压力等被动参与犯罪
▷ 单纯参与
▷ 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或损害扩大也负有相当责任
▷ 精神耗弱
▷ 自首、内部举报,或完整、自愿地披露诈骗犯罪的全部事实
▷ 被害人不愿追究处罚或损害已获弥补
▷ 具有维持基本生计、支付治疗费等目的
▷ 未能消费且未能持有大部分犯罪所得
▷ 被动参与
▷ 真诚悔过
▷ 无受刑事处罚的前科
▷ 配合调查
3. 电信网络诈骗 |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被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迅速而系统地应对非常重要。
在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前,需要清晰、具体地梳理自己的行为。
出席调查前梳理事实关系
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前,最好尽可能具体地梳理自己的行为内容并做好记录。
此外,为避免调查期间陈述发生变化,保持陈述一致十分重要。
例如
▶ 承担了何种角色(例如移交账户、收取现金等)
▶ 是否意识到相关行为属于犯罪
▶ 如果接受过指示,指示来自何人
收集量刑材料
首先确认量刑标准后,认真准备符合自身情况的材料十分重要。
特别是尝试与被害人妥善和解,是刑事案件中可获得积极评价的因素;如果达成和解,处罚幅度降低的可能性较大。
即使被害人坚决拒绝和解,也可以利用韩国刑事提存制度。
刑事提存是将相当于受害金额的钱款提存至法院,以表明弥补损害意愿的方法,之后可在刑事审判中被认定为酌情考虑因素。
4. 电信网络诈骗 | 如果是被害人
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后,立即报案并迅速固定证据十分重要。
通过适当程序,可以获得损失挽回和法律救济。
报案并固定证据
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后,应立即向以下机构报案。
韩国金融监督院金融诈骗举报中心:☎ 1322
此外,为证明受害事实并迅速获得救济,建议固定以下证据材料。
▷ 整理受害金额及交易明细
被害救济
序号 | 程序 | 说明 |
1 | 申请止付 | 发现受害事实后,立即向汇款、收款账户所属金融机构申请止付 |
2 | 向警方报案并开具案件事故事实确认书 | 拨打112报案或前往警察署, |
3 | 申请被害救济 | 携带身份证件+案件事故事实确认书,向止付账户所属金融机构申请被害救济 |
4 | 启动债权消灭程序 | 金融机构向韩国金融监督院申请启动债权消灭程序 |
5 | 返还被害款 | 返还金额确定后2周内向被害人支付 |
启动法律程序
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
但必须能够确定加害人,且应对方式可能因侦查机关的调查结果而有所不同。
类别 | 内容 |
刑事控告 | 能够确定加害人或涉嫌共犯的人时,可以向侦查机关(警察署或检察厅)提出刑事控告。通过控告,可以要求处罚并启动调查程序。 |
民事诉讼 | 如需追回受害款项,必须另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可以根据加害人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止付资料、案件事故事实确认书等相关材料,提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或损害赔偿请求。 |
5. 电信网络诈骗 | 难以独自应对时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犯罪组织,并因涉嫌诈骗罪而接受调查的情形可能发生。
特别是,即使仅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法院判处实刑的案例也很多,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此外,对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而言,迅速报案和固定证据尤为重要,为追回受害款项并获得法律救济,需要进行系统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平均执业经验10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可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刑事案件提供定制化法律协助。
同时,通过与自有证据调查中心合作,迅速、准确地分析并收集手机及即时通信软件聊天记录、账户交易记录等数字证据,从而制定更妥善的应对策略。
如果即将面临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处罚,或正因遭受诈骗而陷入困境,建议向刑事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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