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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职选举法

违反公职选举法,是指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该法旨在保障依据韩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举行的选举能够依照自由意志与民主程序公正进行。

CONTENTS
  • 1. 违反公职选举法 | 定义
    • - 与违反委托选举法的区别是?
  • 2. 违反公职选举法 | 主要类型
    • - 散布虚假事实
    • - 禁止以通常方法以外的方式散发报纸、杂志等
    • - 损毁横幅、墙报
    • - 在投票所制造骚乱的行为
    • - 捐赠行为
  • 3. 违反公职选举法 | 处罚程度
    • - 违反公职选举法量刑标准
  • 4. 违反公职选举法 | 应对方法
    • - 违规事实及证据审查
    • - 确认违法性及故意性
    • - 申报及调查应对准备
    • - 审判应对要领
  • 5. 违反公职选举法 | 独自应对有困难时?

1. 违反公职选举法 | 定义

刑事团队业务领域 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定义

违反公职选举法,是指违反了规范公职人员选举方式的《公职选举法》的行为。

公务员本应通过各政党及无党派候选人之间民主而公正的选举竞争产生,但若实施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进行不正当选举,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由于这是针对被誉为民主主义之花的选举实施的不正当行为,其法定刑也并不轻。

与违反委托选举法的区别是?

公职选举法与委托选举法都是选举相关法律,但在适用对象与范围上存在差异。


公职选举法适用于选出国民代表的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层面的选举,而委托选举法则适用于农业协同组合、水产业协同组合、新村金库等公共团体或协同组合的负责人选举


也就是说,可以说在所适用的选举种类与范围上存在差异。

2. 违反公职选举法 | 主要类型

违反公职选举法 普通民众主要类型介绍

人们可能会认为,违反公职选举法只有在参选的候选人实施了不该实施的行为时才会成立。

但出乎意料的是,其中也包含针对选民的规制,普通民众也可能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下面将详细了解常见的类型。

散布虚假事实

是指公布或散布与候选人或政党相关的、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内容的行为。

禁止以通常方法以外的方式散发报纸、杂志等

是指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以通常方法以外的方式散发、散布、张贴、粘贴刊登选举相关报道的报纸、杂志等,或将其复制后散发、散布、张贴、粘贴的行为。

损毁横幅、墙报

是指损坏或移除在选举期间张贴的横幅或墙报的行为。

在投票所制造骚乱的行为

是指在投票所内或其附近(100米以内)制造骚乱,或作出支持、反对特定候选人或政党的言行的行为。

捐赠行为

是指为影响选举而提供金钱物品、食物或财产上利益的行为。

3. 违反公职选举法 | 处罚程度

公布虚假事实罪

违反公职选举法第250条① 公布或使他人公布者,以及以散布为目的持有登载虚假事实的宣传文书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公布或使他人公布虚假事实者,以及以散布为目的持有登载虚假事实的宣传文书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广播·报纸等不正当利用罪

违反公职选举法第252条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对墙报及其他宣传设施等的妨害罪

违反公职选举法第240条无正当理由妨害依本法进行的墙报、横幅及其他宣传设施的制作、张贴、粘贴或设置,或对其加以损毁、拆除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违反捐赠行为禁止限制等的罪

《公职选举法》第257条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违反公职选举法量刑标准

违反捐赠行为禁止·限制

▷ 《公职选举法》第112条第2款以外的惯例性·礼仪性行为

▷ 因事实上的压力等而消极参与犯罪

▷ 所提供的金钱物品或利益极其轻微的情形

▷ 被动响应对方积极要求的情形

▷ 仅停留于意思表示·约定的情形

▷ 自首或检举内部违法行为

▷ 在偶然机会下基于亲近关系等而实施的犯罪

▷ 真诚悔悟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主动辞职、不参选

公布虚假事实

▷ 因事实上的压力等而消极参与犯罪

▷ 公布虚假事实或诽谤候选人的程度较轻的情形

▷ 对象人数较少或传播性较低的情形

▷ 以散布为目的持有宣传文书

▷ 以当选为目的在党内初选中公布虚假事实

▷ 心神微弱

▷ 自首

▷ 选举前表示不愿处罚或实质性恢复损害(含提存)

▷ 消极参与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主动辞职、不参选

4. 违反公职选举法 | 应对方法

违反公职选举法应对方法 业务领域

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案例,其类型正在持续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SNS活动日益多样化,不仅年轻一代,连年长一代也在网上开展竞选活动,因此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案例正在多样地增加。

因此,在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进行刑事程序时,应准确地主张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处罚对象。

违规事实及证据审查

准确掌握适用于自己的嫌疑是什么。(ex:散布虚假事实、捐赠行为等

相关资料(文字短信、SNS帖子、照片、视频等)全部收集并整理。

简单记下违规行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的事件经过。

确认违法性及故意性

首先确认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反的基本内容,并客观判断其是出于故意,还是失误或误解。


如果属于单纯失误或轻微违反,围绕这一点制定应对方案会更为有效。

申报及调查应对准备

收到侦查机关或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出席要求时,务必确认既定日程;如不遵从出席通知,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应迅速就是否出席及日程协调进行处理。

在接受调查之前,事先写好简单整理了事件经过与相关证据的陈述要点会有所帮助。

此外,明确整理客观资料与事实关系、保持陈述的一致性十分重要。

在调查过程中应基于事实沉着作答,对于不清楚或记不起的事项要如实说明,务必避免虚假陈述。

审判应对要领

在进行审判时,明确整理自己的立场、细致地确保客观证据十分重要。

此外,为能对判决产生积极影响,最好事先准备好悔过书、恢复损害的努力、和解书等

在审判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基于事实的陈述,务必避免无理主张或虚假陈述。

5. 违反公职选举法 | 独自应对有困难时?

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在法律解释上较为复杂,刑事处罚的范围也较广,因此初期应对非常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从案件初期起,不仅对嫌疑是否成立及故意性判断进行法理分析,还会系统地制定今后的侦查·审判应对策略。

此外,对其他地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或侦查机关的调查也能迅速配合,因此无论在全国何地都能提供迅速而彻底的应对。

通过与自主运营的数字证据调查中心协作,对SNS帖子·即时通讯对话等在线证据的确保与分析也提供彻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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