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含义

-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 - 通过判例了解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 2.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相关犯罪类型

- - 故意毁坏财物
- - 破坏公益建筑物
- - 加重毁坏
- - 特殊毁坏
- 3.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处罚标准

- - 处罚幅度
- - 量刑标准
- 4.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犯罪嫌疑人如何应对

- - 收集证据资料
- - 与被害人和解
- - 认真配合调查
- - 撰写反省书及请愿书
-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 被害人如何应对

- - 收集证据
- - 向警察报案
- - 准备民事诉讼
- 6.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难以应对时

1.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含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以毁坏、藏匿他人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方式损害其效用而成立的犯罪。
也就是说,不仅包括实际损坏物品的行为,藏匿物品或使其无法使用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须符合以下要件:
▶ 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须以故意损坏或毁坏他人物品为成立要件。因失误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毁坏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他人所有的财物
遭到损坏的物品须归他人所有,损坏自己的物品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 损坏或毁坏
对物品的全部或部分施加有形力,使其丧失或降低按照原有用途使用的效用时,即可成立。
通过判例了解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根据韩国大法院判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行为人并无在经济上取得财物的意图,而与盗窃等取得型犯罪存在明确区别。
韩国大法院还判示,仅未经许可使用财物而导致所有人的使用效用受到限制时,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韩国大法院2022. 11. 30.宣判的2022도1410号判决
未经许可,按照他人所有物的原有用途使用并从中获益,是在排除所有人的情况下取得物品的使用价值,即使因此导致所有人无法享有物品的效用,也不代表效用本身受到侵害,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相关犯罪类型

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韩国《刑法》还根据建筑物的公益性、行为的危险性等规定了多种与毁坏有关的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针对毁坏、藏匿他人财物、文书、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介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其效用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
也就是说,除单纯的实际损坏外,还包括使有关物品或记录无法使用的行为。
破坏公益建筑物
破坏公益建筑物罪在破坏用于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或房屋等情形下成立。
这里的“供公共利益使用的建筑物”是指无论属于国有还是私有,均用于公共目的的建筑物。破坏此类建筑物的行为被视为损害整体公共利益,属于刑事处罚对象。
加重毁坏
加重毁坏是韩国《刑法》规定的毁坏罪结果加重犯中的一种。
是指实施一般毁坏罪或破坏公益建筑物罪,致使他人的生命或身体面临危险,或实际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形。
特殊毁坏
特殊毁坏罪在显示团体或众人的威势,或携带危险物品,毁坏他人的财物、文书、电子记录等或损害其效用的情形下成立。
由于使用了威势或危险物品,其社会危险性被认为高于一般毁坏罪,因此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理。
3.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处罚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相关犯罪会根据受害程度和作案手段适用不同的处罚幅度。
处罚幅度
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处罚幅度
| 韩国《刑法》第366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破坏公益建筑物罪的处罚幅度
| 《刑法》第367条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加重毁坏的处罚幅度
| 《刑法》第368条 |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益建筑物罪,致人受伤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
特殊毁坏罪的处罚幅度
| 《刑法》第369条 | ① 显示团体或众人的威势,或携带危险物品,犯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有期徒刑 |
② 以第1款规定的方式犯破坏公益建筑物罪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未遂犯的处罚幅度
| 《刑法》第371条 | 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破坏公益建筑物罪、特殊毁坏罪的未遂犯应予处罚。 |
量刑标准
▷ 存在可酌情考虑的犯罪动机
▷ 基于间接故意实施毁坏行为
▷ 实际损害较轻
▷ 心神耗弱
▷ 自首
▷ 被害人不要求处罚或损失已获弥补
▷ 真诚悔过
▷ 无刑事处罚记录
4.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犯罪嫌疑人如何应对
有些人可能认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后只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就一定能够免受处罚。但和解仅属于量刑时可酌情减轻刑罚的事由,并不能免除处罚本身。
在真诚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同时,努力证明自己无罪或不具有故意,可能有助于解决案件。
收集证据资料
应系统准备能够证明自己无罪或不具有故意的证据。
例如,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现场目击者的陈述、手机通话记录等。
此外,能够证明自己不具有故意的照片资料或相关文件也可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与被害人和解
有必要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就损害赔偿进行具体协商。
例如,可以支付受损物品的维修费用或提出金钱赔偿方案。
认真配合调查
接受警察和检察机关调查时,应准确、如实地陈述案件经过及自己的立场。
例如,应按照记忆详细说明事发时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等。
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反而可能对自己不利,因此准确、诚实地回答十分重要。
撰写反省书及请愿书
建议撰写反省书,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表明今后不再发生同类事情的决心。
反省书中应具体说明案件概要、对自身责任的承认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承诺等,也可以一并提交由家人或熟人代为撰写的请愿书。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 被害人如何应对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被害人而言,收集证据并明确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最为重要。
应以此为基础准备采取法律措施,为恢复损失和促成处罚奠定基础。
收集证据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发生后,应立即通过照片或视频详细记录受损物品的状态。
如有事发时的目击者,最好取得其联系方式并获取陈述。
此外,还应一并准备维修费用估价单,以及能够证明更换费用的收据或估价单。
向警察报案
确认发生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后,应立即向附近的警察署报案或拨打112,要求进行正式调查。
报案时,应尽可能提交证据资料,以提高案件的可信性。
调查过程中,应积极与警察沟通并保持认真配合调查的态度。
准备民事诉讼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准备诉讼时,应系统整理能够证明受害事实和损失金额的全部证据。
通过管辖法院或法律咨询机构了解诉讼程序的相关说明会有所帮助。
6.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难以应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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