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特留份制度

- - 特留份的定义
- -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的必要性
- 2.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请求权人

- - 特留份权利人
- - 特留份比例
- 3.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特留份计算

- - 特留份计算公式
- - 赠与财产是否计入
- - 债务扣除范围
- - 财产评估基准时点
- 4.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的请求条件

- - 返还特留份请求权的条件
- - 返还请求的相对方
- - 返还顺序与比例
- - 返还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 5.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请求方法

- - 返还请求的方法
- - 诉讼请求程序
- 6.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核对清单

- - 继承律师协助体系
1.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特留份制度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是请求返还相当于被侵害特留份的财产之诉。
特留份的定义
特留份是指,法律保障继承人必然可以获得的最低继承份额。
韩国《民法》在承认通过遗嘱处分遗产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保障继承人最低份额的特留份制度。
因此,即使可以通过遗嘱或赠与自由处分财产,基于保障继承人生活和稳定家庭生计的需要,一定比例的份额仍可受到保护。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的必要性
▷ 维护家庭共同体秩序,使其免受偏颇遗嘱或赠与的影响
2.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请求权人

并非所有继承人都可以提起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韩国《民法》仅将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认定为特留份权利人,其他继承人或放弃继承的人不享有返还请求权。
特留份权利人
特留份权利人包括以下人员(韩国《民法》第1112条)。
▷ 被继承人的直系尊亲属(父母、祖父母等)
▷ 作为继承人的配偶
此外,胎儿及代位继承人也与一般继承人同样享有特留份请求权,其特留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标准计算(韩国《民法》第1118条)。
但是,放弃继承的人并非继承人,因此不能请求返还特留份。
特留份比例
根据韩国《民法》第1112条,特留份权利人的特留份比例如下。
顺位 | 特留份权利人 | 特留份比例 |
1 |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 法定继承份额 × 1/2 |
2 | 被继承人的直系尊亲属 | 法定继承份额 × 1/3 |
- | 被继承人的配偶 | 法定继承份额 × 1/2 |
此时,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特留份权利人共同享有特留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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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特留份计算

提起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前,应先计算特留份金额。
特留份金额并非简单地以法定继承份额乘以一定比例,而是应综合反映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状况、生前赠与、债务及特别受益等因素后进行计算。
根据韩国《民法》第1113条,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中的特留份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特留份计算公式
赠与财产是否计入
计算特留份时,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中,属于一定范围的财产也会纳入计算。
:原则上纳入特留份计算
• 继承开始前超过1年的赠与
:双方当事人明知会侵害特留份仍实施赠与的,纳入计算
• 对共同继承人的赠与(特别受益)
:无论赠与时间如何,均全部纳入计算
债务扣除范围
特留份计算中扣除的债务仅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韩国大法院2015. 5. 14.宣告的2012다21720号判决)。
:贷款、死亡前产生的税款、未付款等被继承人的固有债务
• 不可扣除的项目
:继承税、丧葬费、遗产管理费用等继承后产生的费用
与继承有关的诉讼费用或税款不纳入特留份计算,因此需要注意。
财产评估基准时点
原则上,赠与财产以继承开始日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评估;以金钱返还时,则以言词辩论终结日的市场价格为标准。
此时,附条件的权利或存续期间不明确的权利,由法院通过鉴定人评估其金额(韩国《民法》第111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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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的请求条件

被继承人的遗嘱或生前赠与侵害特留份权利人的权利时,可以提起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返还特留份请求权的条件
提起诉讼须以返还特留份请求权已经产生为前提。
∙ 该不足由被继承人的遗嘱或生前赠与造成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可根据韩国《民法》第1115条第1款,在不足的特留份限度内请求返还相关财产。
※ 被继承人的赠与发生在继承开始前1年内,或属于明知会侵害特留份而实施的赠与时,该赠与将成为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的请求对象。
返还请求的相对方
接受侵害特留份的赠与或遗赠之人,即为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的相对方。
∙ 接受侵害本人特留份金额之生前赠与的受赠人
返还顺序与比例
根据韩国《民法》第1116条,返还特留份请求应优先以受遗赠人为对象,仅在返还遗赠仍不足以弥补特留份不足额时,才可向生前赠与的受赠人提出请求。
此外,有多人接受生前赠与时,应按照各自受赠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担返还义务。
返还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返还特留份请求权的行使期限受到限制。
②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10年
未在时效期间内提出请求,将无法依法请求返还,因此提出请求的时机非常重要。
5.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请求方法

下面介绍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及特留份返还请求的方法。
返还请求的方法
返还特留份既可以通过向相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请求,也可以在发生争议时通过民事诉讼提出请求。
诉讼请求程序
选择通过诉讼提出请求时,被告为受遗赠人或受赠人,管辖法院为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住所地所属管辖区域的韩国家庭法院。
:希望解决争议的原告制作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
② 审查起诉状(法院)
:起诉状存在错误时,法院作出补正建议或补正命令
③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 > 被告)
④ 提交答辩状(被告)
:被告否认原告请求时,应在送达后30日内提交答辩状
(未提交答辩状时直接判决)
⑤ 送达答辩状(法院 > 原告)
⑥ 争点整理期日
:在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双方当事人尽早与法官会面并确认案件争点
⑦ 言词辩论准备程序(法院)
:通过书面进行的言词辩论准备程序及言词辩论准备期日
⑧ 言词辩论期日
:言词辩论准备程序结束后,立即确定言词辩论期日
⑨ 集中证据调查期日
:整理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后,询问证人及当事人
⑩ 判决
6. 返还特留份请求诉讼 | 核对清单

这是需要综合分析遗产构成、遗赠与赠与明细、特留份权利人的继承地位等多种因素的民事诉讼。
仅主张“获得较少”无法胜诉,还须具体、客观地证明特留份受侵害的事实及应返还的范围。
证明事项 | 具体内容及证据材料 |
继承开始及继承人地位 | 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及本人具有特留份权利人资格 |
需要家庭关系登记簿、除籍誊本、被继承人死亡诊断书等材料 | |
遗产内容 | 确认被继承人遗留的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明细 |
需要不动产登记簿誊本、金融交易明细、机动车登记证、债务证明书等材料 | |
遗赠与赠与明细 | 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或依据遗嘱实施的遗赠明细 |
需要遗嘱、公证书、赠与合同、账户转账明细、不动产买卖文书等材料 | |
特留份受侵害金额的计算 | 计算本人的特留份权利及受侵害金额 |
需要特留份计算表、鉴定评估报告、会计资料、遗产整理明细等材料 | |
相对方的确认及返还规模 | 具体确定受遗赠人或受赠人的身份以及应向其请求返还的金额 |
需要遗赠与赠与明细分析报告、登记及账户名义确认材料、评估价值计算材料等 |
继承律师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已在韩国律师协会登记的继承专业律师,以及平均从业10年的专业律师。
从分析被继承人的生前赠与与遗赠明细、确定返还对象,到提起诉讼和执行判决,均可提供贯穿全过程的系统性应对。
此外,通过与会计师、税务师、法务士等专业人士协作,还可提供继承税管理及申报等后续管理服务。
如需相关帮助,可随时向继承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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