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重大产业灾害 | 对业主·经营管理人员规定义务

- 2. 重大产业灾害 | 定义与范围

- - 属于重大产业灾害的职业病
- - 业主及经营负责人的安全保健保障义务
- - 切实·具体的措施事项
- 3. 重大产业灾害 | 承包·劳务·委托关系中的义务

- 4. 重大产业灾害 | 违反义务时的刑事处罚及双罚规定

- - 《重大灾害处罚法》有罪判决分析
- - 损害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保护
- - 受害人保护及审判程序特别规定
- 5. 重大产业灾害 | 劳动者实践检查清单

- - 组建律师、劳务师TF,稳妥应对
1. 重大产业灾害 | 对业主·经营管理人员规定义务

重大产业灾害,是指产业灾害中造成重大损害的灾害。
为预防产业现场反复发生的重大事故,韩国基于仅依靠现行《产业安全保健法》存在局限的认识,制定了《关于重大灾害处罚等的法律》(以下简称“重大灾害处罚法”),并自2022年起全面施行。
该法对业主和经营负责人规定了更加切实、具体的安全与保健管理义务,并以在违反义务而发生重大灾害时同时强化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发挥预防作用为目的。
尤其是,《重大灾害处罚法》将“重大产业灾害”与“重大公众灾害”加以区分并分别规制。
本文将以重大产业灾害为中心梳理其核心内容。
2. 重大产业灾害 | 定义与范围
产业灾害,是指提供劳务的人员因与业务有关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气体、蒸气、粉尘等,或者因作业或其他业务而死亡、受伤或患病。
《重大灾害处罚法》将灾害分为“重大产业灾害”和“重大公众灾害”。
其中,《产业安全保健法》所称“产业灾害”符合下列所列条件中的任何条件,即适用重大产业灾害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死亡事故,哪怕仅造成1人死亡,也会立即被认定为“重大产业灾害”,因此须注意,经营负责人的责任范围被设定得非常广泛。
不过,常时劳动者人数少于5人的小型营业场所(仅限个体经营者)不适用该法。
属于重大产业灾害的职业病
属于重大产业灾害的职业病如下。
- 因接触氯乙烯等导致中枢神经系统障碍的急性中毒
- 因接触铅、汞、铬、苯及其他有机化合物等导致的急性中毒
- 因接触硫化氢导致意识丧失、呼吸停止、肺水肿、嗅觉神经麻痹等的急性中毒
- 因受污染的冷却水引发的军团菌病
- 因暴露于高气压或低气压环境导致的健康损害
- 在空气中氧气浓度不足的场所发生的缺氧症
- 因接触电离辐射导致的急性放射病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 因从事高温作业或在酷暑场所作业而引发的伴有核心体温升高的中暑
业主及经营负责人的安全保健保障义务
为预防重大产业灾害,法律规定业主或经营负责人负有保障安全与保健的义务。
主要义务如下。
- 建立并落实包括灾害预防所需人员、预算等在内的安全保健管理体系
- 灾害发生时迅速调查原因并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 认真执行韩国雇佣劳动部、地方自治团体等有关机关下达的改善命令和纠正措施
- 为履行其他安全与保健相关法令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管理措施
切实·具体的措施事项
不能认为工作场所仅配备形式上的手册或组织,就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
只有在现场切实开展劳动者安全教育、设备检查以及消除有害和危险因素等工作,才会被认定为充分履行义务。
3. 重大产业灾害 | 承包·劳务·委托关系中的义务

产业现场因其自身特点,往往采用分包结构运营。
实际上,相当一部分重大产业灾害发生在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相互交织的结构中。
因此,《重大灾害处罚法》第5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发包人)或经营负责人即使将承包、劳务、委托等交由第三方承办,也负有同等的安全与保健保障义务,以防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发生重大产业灾害。
但在这种情况下,该义务仅限于发包人或总承包方实际支配、运营、管理的设施、设备、场所等。
4. 重大产业灾害 | 违反义务时的刑事处罚及双罚规定
业主或经营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保健保障义务而导致重大产业灾害发生时,将受到刑事处罚。
- 劳动者死亡事故: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亿韩元以下罚金
- 重大受伤、患病事故: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5年内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刑罚加重1/2
- 双罚规定:除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负责人外,对法人、机构另行判处罚金(造成死亡时为50亿韩元以下,造成受伤或患病事故时为10亿韩元以下)
- 完成教育:法人、机构的经营负责人须完成安全保健教育(未完成时处以50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未报告灾害 :未报告或虚假报告重大灾害事实时,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重大灾害处罚法》有罪判决分析
《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后,多起重大灾害案件接受了法院审理。
施行3年间共作出33起有罪判决,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共5起,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有26起。
判处实刑的理由如下。
- 过去频繁发生产业灾害
- 代表理事存在同类犯罪前科
- 无视安全检查机构的警告
- 未落实安全措施
- 没有悔过态度
损害赔偿责任及受害人保护
重大产业灾害发生时,如果业主或经营负责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安全保健保障义务,必须承担最高达损失额5倍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考虑下列事项。
- 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
- 违反义务行为的种类、内容、持续期间及次数
- 所造成损害的规模
- 因违法行为取得的经济利益
- 业主、法人或机构的财产状况
- 救济受害人及防止再次发生的努力
这是旨在向受害人提供切实赔偿,同时提高企业警觉性的有力制裁手段。
受害人保护及审判程序特别规定
在重大产业灾害相关刑事审判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受害人或遗属作为证人进行讯问。
在此情况下,通过安排专业审理委员参与以提高专业性,旨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此外,为预防重大产业灾害,政府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预防措施、分析灾害原因、向工作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并开展教育和宣传。
政府还须定期向韩国国会报告重大产业灾害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除此之外,重大产业灾害犯罪的刑罚确定后,不仅会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通报,还可以公布发生重大产业灾害的工作场所名称、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内容及原因等相关事实。
5. 重大产业灾害 | 劳动者实践检查清单

针对重大产业灾害的发生,劳动者也必须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并充分注意安全,以保护自身。
组建律师、劳务师TF,稳妥应对
重大产业灾害已不能再被仅仅视为“发生在现场的事故”。
如今,经营者个人可能被判处实刑,企业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金,还可能失去社会信任。
企业应超越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义务,建立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安全保健管理体系,并持续开展检查,以保障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劳动者的安全。
劳动者也应认识到自身权利,并在危险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行使拒绝权。
营造安全的工作场所,是劳动者、经营负责人和政府都应共同参与的课题。
发生重大产业灾害相关纠纷时,本法律法人的劳动·工伤团队会立即组建由劳动及刑事专业律师与劳务师构成的TF,处理相关事项。
请前往本法律法人就近的地区分所,该分所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也可提供咨询,以获取重大产业灾害相关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