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在公共场所猥亵 | 概念

- 2.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处罚程度

- 3.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典型类型

- - 被认定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的案例
- 4.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应对方法

-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 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5.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实务辩护要点

-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辩护要点
- - 被害人立场的辩护要点
1. 在公共场所猥亵 | 概念

在公共场所猥亵,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演出场所、运动场等多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实施可能引起性羞耻感的行为。
公众密集场所是指人们在物理空间上密集聚集的场所,通常包括公共交通工具、音乐会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多人聚集的场所。
此外,猥亵是指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的行为,包括对方不愿接受的性接触或言语、身体行为等。
此时,如果猥亵行为引起被害人的性羞耻感,则将涉嫌在公共场所猥亵。
与通常的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不同,该罪属于以“场所”和“情形”为核心构成要素的特殊性犯罪类型。
2.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处罚程度

在公共场所猥亵依据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1条予以处罚。
在公共交通工具、演出或集会场所及其他公众密集场所猥亵他人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在性犯罪案件中,如被判处罚金刑以上的有罪判决,可能同时受到保安处分。
▶登记个人身份信息
-可能被列为性暴力犯罪者个人身份信息登记对象。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姓名、住址、照片等信息可能在一定期限内登记至韩国警察厅,并可能被限制从事部分职业(教育、保育、公共机构等)。
▶保护观察及接受治疗课程命令
-必要时,可能并处保护观察或完成预防性暴力再犯教育的命令。
3.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典型类型
下面介绍在公共场所猥亵的典型类型。
▶什么是公众密集场所?
韩国法令虽未作出明确界定,但以下场所通常属于此类场所。
-上下班高峰期的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演唱会场地、体育场、游乐园、百货商店等多人密集的空间
-电梯、拥挤街道等聚集人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场所
下列各类行为均已有按在公共场所猥亵予以处罚的先例,也是实务中经常处理的事项。
1. 在地铁、公交车内发生身体接触
-用手或身体部位接触臀部、大腿、胸部等特定部位
-被害人表现出惊讶或不适反应时,行为人的故意较有可能被认定
2. 紧贴身体的行为
-利用拥挤环境将身体紧贴他人
3. 演出期间触摸特定部位
-在演出场馆、夜店等场所借热烈气氛掩护触摸特定部位
-即使场所氛围较为自由,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接触仍会被认定为猥亵
被认定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的案例
案例1. 在演出场馆猥亵
在歌手的演出场馆内,因人多且情绪高涨而抚摸前方人员臀部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
案例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趁车内挤满乘客触摸前方人员的身体,被认定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
案例3. 突然亲吻歌手
在演出场馆突然亲吻歌手,因涉嫌在公共场所猥亵而被移送韩国检察机关
4.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应对方法

下面分别从在公共场所猥亵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立场介绍应对方法。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在公共场所猥亵案件中,行为人常常会在现场当即被逮捕,也可能因被害人事后控告而启动调查程序。
如果被指认为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切勿草率承认
案发后所说的“对不起”“并非故意”等话语,可能被解释为事实上认罪。
有时即使没有客观证据,也可能仅凭陈述被判有罪,因此需要谨慎。
2. 收集证据并梳理不在场证明
迅速取得监控录像、周边目击者陈述以及当时所在位置和移动路线等资料十分重要。
智能手机位置记录、交通卡使用记录等可以成为证明不在场的资料。
3. 接受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制定策略
调查机关通常会先取得被害人陈述,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
应配合调查,但需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如变更陈述,还可能引发可信度问题。
-陈述是否一致是判断可信度的关键。
-建议在接受警方调查前准备好陈述书,并提前准备对预期问题的回答。
-关键在于仔细收集证据,客观呈现与被害人主张相矛盾之处。
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在公共场所猥亵的被害人往往会因惊慌而选择忍耐。
但在受害后立即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十分重要。
1. 立即报警
应在现场立即向站务人员、警方等报告情况并要求处理。
即使行为人已经逃离,也可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或寻找目击者进行追查。
2. 收集证据
衣物上残留的痕迹、记录当时情况的录音或笔记、周围人员的陈述等均可成为重要证据。
也可以使用智能手机的备忘录功能、录音设备或照片等。
3. 医院诊断及咨询
-如遭受情绪冲击,心理咨询、精神科诊疗记录等有助于今后采取民事、刑事应对措施。
-应尽可能具体地陈述受害事实,并务必记录日期、时间、地点及当时情况等。
-陈述如有反复,可信度可能降低,因此保持陈述一致至关重要。
5. 在公共场所猥亵 | 实务辩护要点
在公共场所猥亵案件并非仅凭“发生过接触”这一事实即可判定有罪。
由于案件涉及故意、场所条件、陈述可信度等多项法律争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有必要制定具体的法律策略。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辩护要点
1. 主张属于偶发接触而非故意猥亵
最核心的争点是“性意图”。
是在人群中受挤压而发生碰撞,还是故意接触,将影响犯罪是否成立。
▶辩护策略
-取得能够说明接触时现场状况(地铁拥挤程度、乘客密集程度等)的录像或照片
-提出接触后对方未表现出不适反应或未立即作出反应的相关情形
-保持陈述一致,并强调“没有猥亵目的”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2. 分析被害人的陈述
如果被害人的陈述在案发时间、接触部位、接触方式等方面含糊不清或存在矛盾,可以将其作为辩护要点。
▶辩护策略
-指出被害人陈述内容与实际录像、照片资料所显示情形不一致之处
-可以主张被害人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反应过度
3. 强调初犯及悔过等减轻处罚事由
如果属于初犯,并表现出悔过态度,例如尝试与被害人和解等,可能成为量刑时的有利因素。
▶辩护策略
-提交完成性暴力教育的证明
-提交与被害人妥善达成的和解书或道歉信
-提交家属、同事的请愿书等
被害人立场的辩护要点
1. 具体说明足以明确认知猥亵行为的相关情形
争点在于区分有关行为是会引起性羞耻感的身体接触,还是单纯接触。
▶辩护策略
-具体陈述接触部位、接触方式以及当时的心理状态等
-如行为手法与其他被害人遭遇的手法相似,应强调其反复性和故意性
2. 关联场所的拥挤程度与犯罪嫌疑人的故意
仅凭接触发生在拥挤空间这一线索难以证明故意,因此强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存在异常十分重要。
▶辩护策略
-指出犯罪嫌疑人曾不必要地反复靠近被害人
-强调有关行为并非单纯身体擦碰,而是明确触碰特定部位
-取得关于其曾躲避周围视线、突然逃离等行为的证言
3. 防止二次伤害并保持陈述一致
犯罪嫌疑人一方常会主张遭到诬告,或质疑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因此初次陈述是否明确非常重要。
▶辩护策略
-保持陈述一致,确保首次报案、警方调查及检察机关调查时所述内容相符
-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书等也可用于证明情绪冲击
4. 同时积极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除刑事程序外,还可通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心理伤害获得金钱赔偿。
-取得能够证明受害事实及受害程度的诊断书
-取得有关案件经过、治疗过程及日常生活所受影响等方面的陈述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将行为人是否悔过、拒绝和解的事实等作为有利因素加以运用
在公共场所猥亵是一类较为敏感的犯罪,其结果不仅取决于是否发生身体接触,还会因案件具体情形、陈述可信度及有无证据而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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