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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是指伴随暴行、胁迫对对方实施性骚扰的性犯罪。实施强制猥亵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CONTENTS
  • 1.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概念
  • 2.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处罚力度
    • -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
  • 3.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代表性类型
  • 4.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应对方法
    • - 从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 从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5.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实务辩护要点
    •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主要辩护要点
    • - 被害人立场的主要主张要点
    • -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如需法律帮助

1.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概念

大倫律師事務所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概念说明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是指通过暴行或胁迫这一非法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的犯罪。

这里所说的‘猥亵’是指引起一般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身体接触,依社会一般观念被认定为不可容许的性行为。

‘暴行或胁迫’须达到侵害对方自由的性自主决定权的程度,但不一定需要强到使对方无法反抗。

例如,即便是轻微的身体接触,或并非强烈物理力而只是抓住手腕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关于强制猥亵(性骚扰)的暴行或胁迫,即使未直接行使有形力,只要使人产生恐惧心即为已足

因此,强制猥亵罪是以违背对方明示意思的身体接触为核心、可适用于较为广泛情形的性犯罪。

2.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处罚力度

下面来了解强制猥亵罪(性骚扰)的处罚力度。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与强奸罪(性侵)同属性犯罪,但构成要件和行为程度有所不同。

强奸罪(性侵)的成立须存在强行奸淫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性骚扰)即使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只要被害人感到性羞耻感,也可能构成猥亵。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嫌疑被认定的,将受到以下力度的处罚。

强制猥亵罪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准强制猥亵罪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殊强制猥亵罪(使用凶器、2人以上共同实施等)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亲属强制猥亵罪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

法院在对强制猥亵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性’‘行为人的责任程度’‘被害恢复与否’等因素,适用分为减轻、基本、加重区间的量刑标准。

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型标准。

类型编号

犯罪类型

减轻区间

基本区间

加重区间

1

在公共场所猥亵

~ 8个月

6个月 ~ 1年

10个月 ~ 2年

2

一般强制猥亵

~ 1年

6个月 ~ 2年

1年6个月 ~ 3年

3

针对青少年(13岁以上)的强制猥亵

1年 ~ 2年

1年8个月 ~ 3年4个月

2年8个月 ~ 4年8个月

4

亲属关系·特殊强制猥亵

2年6个月 ~ 4年

3年 ~ 6年

5年 ~ 8年

5

非法侵入住宅等结合的强制猥亵

3年6个月 ~ 5年

4年 ~ 7年

6年 ~ 9年

6

特殊强盗强制猥亵

5年 ~ 8年

7年 ~ 11年

9年 ~ 13年

※ 对青少年以欺骗、权势手段实施的猥亵属于第3类型(青少年强制猥亵)

※ 对于特定强力犯罪(累犯),按上表刑期的上下限标准加重1.5倍适用,并采用其中较重的刑期标准。

量刑标准不仅考虑犯罪的结果,还综合考虑行为方式、对被害人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及前科、是否悔改、是否达成和解等因素。


▶减轻要素

- 暴行或胁迫非常轻微,或猥亵程度轻微的情形

- 残疾人或心神微弱状态(本人无责任)

- 自首的情形

- 被害人有不希望处罚意思的情形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认真悔改及努力恢复被害

- 参与程度轻微(消极参与、被强迫参与等)

▶加重要素

- 施虐、变态手法的猥亵

- 多名被害人或反复犯罪

- 被害人处于脆弱状态(残疾、儿童等)

- 亲属关系中的非法侵入住宅或特殊强制猥亵

- 对被指挥者的教唆犯罪

- 保护设施从业人员、儿童虐待举报义务人的犯罪

- 惯犯

- 利用人际信赖关系(师生、上下级等)的情形

- 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形(但另行成立独立犯罪的除外)

3.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代表性类型

大倫律師事務所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协助事项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会因行为的场所、情形、对象不同而以多种形式发生。

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类型。

▶触摸身体部位的情形

-违背意思接触大腿、臀部、胸部、手等
-强迫拥抱或亲吻的行为也包括在内

判例:韩国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男性公司代表在聚餐场合用手臂搂住女性员工头部即所谓‘锁头’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公共交通、电梯内的接触

-在密集空间内故意贴近或接触身体
-属于‘偶然接触’还是‘故意猥亵’是核心争点

▶利用职务地位的猥亵

-上司、教师、监督者利用权威实施猥亵
-考虑被害人难以拒绝的关系性

▶酒席、聚餐场合的猥亵

-将饮酒中的肢体接触误认为‘玩笑’或‘表达亲近’
-被害人是否有不悦反应很重要

▶数字环境中的强制猥亵

判例:判决认为,通过智能手机聊天软件结识的被害人,若以胁迫方式取得含有裸体照片及淫秽行为的影像资料,可适用强制猥亵嫌疑。

这意味着,若在网络上胁迫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自行制作的性剥削物’,可将加害人视为‘间接实施强制猥亵的犯人’。

4.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应对方法

强制猥亵罪 性骚扰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应对方法

下面来了解与强制猥亵罪(性骚扰)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从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1. 初期应对的重要性

在收到警方调查或控告状受理通知后,应立即整理事实关系,而非情绪化应对,这一点很重要。

擅自的辩解反而可能成为不利的陈述。


2. 决定是否承认嫌疑

被冤枉控告的情形,证明无嫌疑优先于和解。

反之,若承认存在部分过失,可通过诚恳悔改和和解努力将处罚降到最低。


3. 收集证据资料

应尽可能确保能佐证当时情形的CCTV、短信、通话录音、目击者陈述等。

包含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行为前后对话等的资料,对可信度判断非常重要。


4. 陈述态度管理

强制猥亵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和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是核心。

应避免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在调查过程中沉着应对很重要。

从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1. 遭受伤害后的即时应对

-立即报警112或前往附近的派出所、警察署
-保存现场:受害后立即保持衣物、身体状态、周边环境原状
-确保证据:掌握CCTV位置、截取短信及SNS、获取周边人员联系方式


2. 陈述准备

-陈述须非常具体且一致,应以事实为中心而非情绪表达来撰写
-在记忆模糊前,记录陈述要点较为有利


3. 利用医院及性暴力咨询机构

-妇产科、精神科的诊疗记录是证明受害的核心资料
-与韩国女性家族部下属的性暴力咨询所、向日葵中心等联动


4. 考虑刑事、民事并行

-除刑事控告外,还可并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等民事程序,以谋求实质性的被害恢复

5.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 | 实务辩护要点

下面来了解强制猥亵罪(性骚扰)的实务辩护要点。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主要辩护要点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会围绕以下核心争点,以无罪或减轻为目标制定辩护策略。

1. 争议是否构成‘猥亵’本身的情形

强调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依社会一般观念不构成引起性羞耻感的‘猥亵’。

例如,在能证明只是偶然接触,或只是日常关系中出现的亲近举动(如:出于鼓励的拍肩)的情形,也存在无罪的可能性。

被害人的反应、当时情形、第三方的陈述及CCTV影像等会作为决定性资料加以运用。


2. 主张不存在‘暴行或胁迫’的情形

若行为中不存在物理力,或被害人处于能够自由反应的状况,则不认定强制性,从而缺乏犯罪成立要件。

关键在于,仅仅触碰手臂或手部接触的程度,是否达到可依韩国《刑法》视为强制猥亵的水平。


3. 反驳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若被害人的陈述在时间顺序、内容、周边情况上存在矛盾或缺乏具体性,可提出虚假陈述的可能性。

特别是若发现依经验法则难以理解的陈述脉络,可据此进行攻势性辩护。

被害人陈述前后产生的短信、KakaoTalk,以及陈述是否翻供等是核心资料。


4. 主张从事后情况看不存在‘严重损害’

若存在行为发生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然交谈或再次见面的情况,则可视为其并未强烈感知到损害。

若控告时点过于延迟(数周至数月之后),可就实际受害事实的真实性提出争议。

例如,可提出分手后的情绪化应对、因误解而控告等可能性。

被害人立场的主要主张要点

从被害人立场看,围绕行为引起性羞耻感的性质、本人拒绝意思的明确性、当时的冲击状态来构建主张结构,是切实的应对策略。


1. 强调依‘猥亵’的社会一般观念作出的判断

应从自身立场具体陈述该行为完全非本人所愿、且性方面的不悦感非常强烈。

即便是单纯的身体接触,也可能根据情形与关系、接触部位与方式、被害人的反应而构成强制猥亵。

将“突然且非本人所愿的身体接触”“当时感到不悦和害怕”等情绪与反应具体化,这一点很重要。


2. 突出存在明确的‘拒绝意思’表达

尽管以言语、非言语(躲避身体、拨开手等)方式表达了拒绝意思,行为是否仍持续,对量刑也有很大影响。

若在短信、SNS消息等中存在向对方传达不悦感的情况,务必提交。


3. 从情况上强调受害的真实性

就事件发生后的情绪冲击(失眠、抑郁、恐慌等),若能确保医院诊疗记录或周边人员的陈述,可提高可信度。

若控告前后的行为与一般被害人的样态一致,法院会将其作为可信度的依据加以判断。


4. 需就事件之后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行为作出说明

若存在事后与犯罪嫌疑人联系或进行日常对话的情况,法院可能将其作为对被害人心理状态产生疑问的依据。

对此,应在陈述中预先说明:对方是职场上司、教师等,关系上难以拒绝的背景,或出于害怕或想要息事宁人的意图而作出应对的来龙去脉。

强制猥亵罪(性骚扰)如需法律帮助

强制猥亵罪处罚力度高,且属于可能伴随身份信息登记等长期社会不利后果的犯罪。

由于单纯的失误或误解也可能留下伴随一生的记录,因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初期应对都很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性犯罪专业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合作单位)、数字取证中心协作,合法收集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并制定符合具体情况的应对策略。

若处于因强制猥亵嫌疑而需要接受调查或应对的状况,请通过🔗性犯罪专业律师法律咨询预约确认案件争点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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