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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是指在发生性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未满16周岁的情况下,即使其表示同意发生性关系,也不视为有效同意,从而适用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嫌疑。

CONTENTS
  • 1.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内容
    • -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标准上调至16周岁
  • 2.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处罚力度
    • - 属于性暴力的行为
    • -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案例
  • 3.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应对方法
    •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 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4.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实务要点
    • -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策略制定

1.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内容

大倫律師事務所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内容说明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是指将经未成年人同意而发生的性关系依强奸罪定罪处罚的犯罪。

之所以规定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同意不被视为基于自由性决定权的同意,而被视为基于欺骗或威势的同意。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无论是否经过同意,都可能因强奸罪嫌疑而受到处罚。

在此,涉嫌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的人,是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满19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不适用该嫌疑。

该条款具有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仅凭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即可处罚的特点,这被称为“拟制强奸”。

也就是说,处于法律上无同意能力年龄段的儿童,即使同意发生性关系,其同意也视为无效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标准上调至16周岁

根据韩国《刑法》,拟制强奸罪原本仅适用于以未满13周岁儿童为对象的性关系。

这是一项不论受害儿童是否同意、仅以未满13周岁这一年龄本身即视为不具备性自主决定权、从而以强奸罪处罚的规定。

但以2020年所谓的“N号房事件”为契机,以十几岁青少年为对象的数字性剥削犯罪的严重性引起社会共鸣,提高拟制强奸年龄的讨论随之正式展开。

韩国国会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并于同年5月19日公布。

由此,拟制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大,如今不仅是未满13周岁,对13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满19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与满13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发生性关系时,即使经过同意,也会以拟制强奸罪受到处罚

2.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处罚力度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根据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7条予以处罚。

处罚力度因被害人的年龄而异,处罚内容如下。

满19周岁以上的人奸淫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形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满19周岁以上的人对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类似性交行为的情形7年以上有期徒刑
满19周岁以上的人奸淫满13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人的情形3年以上有期徒刑
满19周岁以上的人对满13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类似性交行为的情形2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认定构成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除上述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被科处公开告知身份信息命令、身份信息登记、佩戴电子脚镣、接受性教育命令等保安处分。

属于性暴力的行为

以下行为也都被认定为性暴力。

-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是明显的性暴力。

-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触摸、揉搓或吸吮性器官、胸部、臀部、腹部等泳衣所遮盖部位的行为,都属于性暴力。

-即使是身体的其他部位,只要让人感觉是被利用来满足对方的性欲,那也同样是性暴力。

-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要求展示或触摸其身体部位,也是性暴力。

-即使不是行动而只是言语,就性方面的身体部位或性行为开令人不快的玩笑或加以取笑,也是性暴力。

-展示色情影像或淫秽物品也是性暴力。不仅是强行展示,利用儿童或判断力不足者的好奇心而展示,同样包含在性暴力之内。

-即使儿童自己表示同意,成年人或年龄较大的青少年诱导其做出性行为,也是性暴力。

-因此,即使有儿童的同意,成年人或年龄较大的青少年与其一起做出性行为的,也视为性暴力。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案例

下面来了解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的案例。

1. 以保护离家出走青少年为名对其实施性侵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

以保护离家出走青少年为名对其实施性侵害、因涉嫌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等被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审判部表示:“被告人隐瞒自己的年龄,接近年满15周岁的被害人,明知其离家出走却不向警方报案,一边加以保护一边甚至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指出“为满足自己的性欲,与身心尚未成熟、难以行使真正意义上性自主决定权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受谴责的可能性很大”。


2. 虽被指控与初中生发生性关系但获无罪判决的案例

40多岁的男性A某因涉嫌与通过聊天软件认识的初中生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而被起诉。

A某反驳称根本不存在性关系。

案件的争点在于是否实际发生了性关系,以及是否认识到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但被害人的衣物上检出了他人的DNA,审判部认为不能排除被害人将被告人与他人混淆的可能性,遂宣告无罪。

3.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应对方法

大倫律師事務所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协助事项


下面来了解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拟制强奸罪社会影响大,是法院严格判断的案件。

从犯罪嫌疑人的立场出发,应按以下程序应对。


1. 切忌仓促陈述

初期调查时切忌仓促作出承认的陈述。

最好在综合梳理对于对方年龄的认识、是否同意、对话内容等之后,再谨慎陈述。


2. 证明对被害人年龄的认识错误

若被害人将自己介绍为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则应确保能够佐证这一点的社交媒体对话记录、第三方陈述等。


3. 确保存在同意的情形

也可以通过视频、消息、场所移动路线等主张是否存在自愿同意。


4. 强调有无前科及反省态度

是否为初犯、再犯可能性、是否完成教育、是否参加治疗项目等,也是量刑判断的要素。


▶从轻要素

-猥亵程度较为轻微的情形
-自首或被害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
-心神微弱或听觉·语言障碍等
-不属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暴力犯罪累犯的同种累犯
-消极参与或因他人胁迫而实施的犯罪
-无刑事处罚前科
-真诚反省及相当程度的损害恢复


▶加重要素

-施虐·变态行为,引发极度性方面的不适感
-被害人为多数,且反复或持续实施的犯罪
-在特别保护场所(例如:学校、儿童保护设施等)实施的犯罪
-致孕、轮奸、对被指挥者的教唆
-由负有报案义务者或保护设施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
-负有儿童虐待报案义务者对儿童实施犯罪的情形
-有计划的犯罪
-在同一机会中多次奸淫
-利用人身信赖关系(老师、监护人等)
-引发二次伤害(但成立胁迫罪等其他罪名时另当别论)


本量刑标准提示的是实刑的基准范围,在实务中,可能会根据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前科、是否恢复损害等,广泛地作出缓刑、减刑或加重的处
理。

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并获得法律保护。

1. 立即拨打112或向儿童保护专门机构举报

性犯罪可以向紧急报案电话112或检察厅、女性紧急电话等机构举报。

2. 陈述协助人及影像陈述

为使儿童保持心理稳定,最好进行影像陈述录制,并由陈述协助人陪同。

3. 对加害人的禁止接近命令等保护措施

法院可以根据被害人及监护人的申请,命令采取禁止接近、禁止通信等临时措施。


此外,遭受性暴力伤害的儿童·青少年为从身体·精神冲击中恢复,可以获得多种国家支援。

不仅被害人本人,家人等周围的人也可以一同获得帮助,并且设有医疗费·心理治疗·入住保护设施等实质性的保护措施。


1. 医疗费及心理治疗支援

国家为帮助性暴力受害儿童·青少年恢复,通过咨询设施或性暴力专门医疗机构,向以下人员提供咨询·治疗项目。

-支援对象:被害人、监护人·兄弟姐妹、同一设施·学校的学生、共同居住的家人等
-支援内容:诊疗费支援、外伤·精神科诊断、心理治疗,包含面向父母的咨询


2. 被害人保护设施入住支援

性暴力被害人或其家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入住性暴力被害人保护设施。

-入住条件:被害人或监护人的同意、根据咨询结果确定的必要性
-支援内容:临时保护、治疗衔接、回归社会支援、法律支援等


3. 司法程序及其他支援

-为刑事·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请求等提供的法律援助·律师衔接支援
-为防止二次伤害,可采取禁止接近、禁止通信等保护措施

4.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 实务要点

下面来了解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的实务要点。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实务应对要点

1. 是否认识到对方年龄是关键

-犯罪嫌疑人是否认识到对方未满16周岁,是拟制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素。
-重要的是要确保能够通过软件资料、对话内容、对方的外貌或言行等,证明存在年龄认识错误可能性的材料。

2. 可以就是否存在性关系本身进行争辩

-在全面否认嫌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DNA鉴定、监控录像、陈述可信度分析等,系统性地反驳根本不存在性关系这一点。

3. 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若被害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不一致、混淆的可能性,则应以此为据弹劾其可信度。

4. 电子设备证据保全及陈述管理

-手机、消息、软件内对话等可能成为辩护的核心证据,因此绝对禁止擅自删除
-初期陈述时应注意被诱导作出自发陈述,需要在辩护人协助下使陈述具体化。


✅ 被害人立场的实务应对要点

1. 尽早举报及确保证据

-应在案发后立即通过拨打112或向性暴力咨询所·学校举报等开始采取措施,并尽快确保案发当时的消息、对话记录、监控录像、照片等。

2. 保持陈述的具体性与一致性

-在侦查机关的陈述会反复多次,与最初陈述是否一致会成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因此需要调节情绪并进行条理化的说明。


3. 利用专门机构的帮助

-受害儿童·青少年可以获得专门咨询师、陈述协助人、精神科专科医师的帮助,这会成为提高陈述可信度的依据。


4. 准备法律程序

-应与专家一同系统地准备刑事控告、保护命令、损害赔偿请求等必要措施。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策略制定

就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而言,被害人的年龄和是否同意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事由,因此制定初期应对策略是关键。

从被害人的立场来看,从案件初期就获得保护措施和法律支援,也是对今后恢复和防止二次伤害起重要作用的因素。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性犯罪专业律师与刑事专业律师组成TF应对团队,以事实关系的证明和法理审查为基础制定应对策略。

此外,还运营心理咨询中心,不仅提供法律应对,也一同支援恢复过程。

如果处于因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而需要接受侦查或进行应对的情况,请通过🔗性犯罪专业律师法律咨询预约确认案件争点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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