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税务异议救济 | 定义及类型

- - 课税前适否审查
- - 异议申请
- - 复议申请(审查申请)
- - 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 - 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
- - 行政诉讼
- 2. 税务异议救济 | 程序流程

- - 课税预告通知
- - 课税处分等确定
- - 异议申请后的选择
- - 行政诉讼
- 3. 税务异议救济 | 各阶段特点及注意事项

- - 各阶段特点
- - 注意事项
- 4. 税务异议救济 | 应对及证明资料

- - 异议救济应对中的举证原则
- - 主要证明资料示例
- - 各程序举证要点
- 5. 税务异议救济 | 核查清单

- - 税务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1. 税务异议救济 | 定义及类型

税务异议救济,是指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违法或不当处分,或者未获得必要处分时,有权提出救济申请。
通过该程序,可以撤销或变更税务机关的处分,也可以请求其作出必要处分。
这是保护纳税人权利、对税务机关的不当处分提出异议并推动实现正确课税的重要法律程序。
税务异议救济可根据课税处分所处阶段及纳税人的选择,以如下多种方式进行。
课税前适否审查
在课税处分确定前,收到税务调查结果通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该事前救济程序,对相关处分的违法性或不当性提出异议。
应向税务署长或地方国税厅厅长提出申请,并经国税审查委员会审议后作出决定。
原则上在30日内通知结果。
异议申请
纳税人已经受到处分时,如认为该处分不当,可以向税务署长或地方国税厅厅长提出异议申请。
应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并可根据异议申请结果继续提出复议申请(审查申请)或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复议申请(审查申请)
这是以韩国国税厅厅长为相对方提出的异议救济程序,可在异议申请后进行,也可单独提出。
应自知悉处分之日起或异议申请决定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并由韩国国税厅厅长在90日内作出决定。
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这是以韩国税务审判院院长为相对方的独立裁决程序,与复议申请(审查申请)相比,其特点是由更为中立的外部机构进行审议。
可以不经异议申请直接提出,也可因不服异议申请结果而提出。
申请期限为自知悉处分之日起或异议申请决定之日起90日内,韩国税务审判院应在90日内作出决定。
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
这是向韩国监查院申请对不当课税行为进行监察的救济方式。
可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韩国监查院应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
如未能通过上述异议救济程序获得期望结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先经过复议申请(审查申请)或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中的一种程序,方可提起诉讼,并应自收到相关决定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起。
2. 税务异议救济 | 程序流程

税务异议救济按照税务机关处分的不同阶段依次进行,纳税人可以在各阶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程序予以应对。
下文梳理了实际税务异议救济程序的流程。
课税预告通知
收到税务调查或课税预告通知时,可在正式处分作出前通过相应程序事先提出纠正要求。
这就是课税前适否审查。
区分 | 内容 |
申请期限 | 自收到课税预告通知等之日起30日内 |
申请机构 | 管辖税务署或地方国税厅 |
处理机构 | 纳税人保护担当官 → 国税审查委员会审议 → 税务署长决定 |
处理期限 | 原则上为30日内 |
※ 但是,涉及法令解释或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的案件等部分情形,由韩国国税厅管辖。
课税处分等确定
课税处分作出后,纳税人可以不予接受,并通过异议申请提出救济。
区分 | 内容 |
申请期限 | 自收到缴税通知书等之日起90日内 |
申请机构 | 管辖税务署长或地方国税厅厅长 |
申请方式 | 可书面或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
可选事项 | 可以不经异议申请,直接提出复议申请(审查申请)或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
异议申请结果将在30日内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税务署。
异议申请后的选择
收到异议申请的决定通知后,可以从以下三种程序中选择一种继续提出异议救济。
也可以省略异议申请,直接进行后续程序。
※ 法律上可以省略异议申请,直接提出复议申请(审查申请)或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但部分实务中也可能建议先提出异议申请,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 申请对象:韩国国税厅厅长
∙ 申请期限:自知悉处分之日或异议申请决定之日起90日内
∙ 决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可通过互联网申请)
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 申请对象:韩国税务审判院院长
∙ 申请期限:自收到税款通知书之日或异议申请决定之日起90日内
∙ 决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
∙ 特点:由独立于韩国国税厅的外部机构作出判断
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
∙ 申请对象:韩国监查院院长
∙ 申请期限: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
∙ 决定期限:3个月内
行政诉讼
经过上述任一程序后,如仍对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条件 | 须经过复议申请(审查申请)或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中的至少一种程序 |
提起期限 | 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90日内 |
3. 税务异议救济 | 各阶段特点及注意事项

税务异议救济各阶段的主管机构、判断主体和程序方式均有所不同。
因此,纳税人在选择异议救济方式时,准确了解各项程序的特点、期限和法律效果等十分重要。
各阶段特点
:课税前适否审查
→ 希望在处分前阶段积极提出异议时较为有利
∙ 处分后首先应采取的程序
:异议申请
→ 负担相对较小,且可作为转入其他程序的基础
∙ 虽属内部程序但成本和耗时较少的选择
:复议申请(审查申请)
→ 倾向由韩国国税厅内部作出判断时
∙ 希望获得独立判断时
: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 可期待外部机构作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 异议理由还涉及税务以外的一般行政事项时
: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
→ 主张存在制度滥用或违规嫌疑时,可作策略性选择
∙ 希望获得最终法律判断时
:行政诉讼
→ 仅在经过前序程序后仍对结果不满意时选择
注意事项
所有程序均须在期限内提出申请。
稍有延迟便可能丧失权利,因此须予以注意。
此外,不得针对同一处分同时提出多项异议救济申请,充分准备证明资料是关键。
与单纯提出主张相比,只有具备客观证据,才有望取得具有说服力的结果。
4. 税务异议救济 | 应对及证明资料

税务异议救济程序并非单纯抗议,而是以法律依据和事实资料为基础的积极举证活动。
要证明课税处分违法或不当,仅凭纳税人本人的主张并不充分,还须具备具体资料和相应论证。
异议救济应对中的举证原则
税务异议救济是为使税务机关的处分得到“撤销”或“变更”而进行的程序,纳税人在很大程度上负有主张和举证责任。
尤其是同时说明不当课税的依据是什么,以及正确的课税方法是什么,更具说服力。
主要证明资料示例
分类 | 主要资料 |
课税处分相关文件 | 明确确认处分的依据及内容 |
- 课税预告通知书、课税处分通知书、应纳税额计算书 | |
会计及税务资料 | 客观反映处分当时纳税实际情况的核心资料 |
- 账簿、会计记录、税务发票、传票、相关纳税申报表(增值税、法人税等) | |
合同、收据等 | 证明作为课税理由的交易之实际内容 |
- 交易合同、付款明细- 汇款明细、税务发票等 | |
法律依据 | 通过类似案例和法律论证说明课税违法或不当 |
- 引用法令、判例、例规、裁决案例 | |
其他证明资料 | 税务机关的判断与事实不符时,用于反驳该判断的辅助资料 |
- 电子邮件、短信记录、工作指示书、组织架构图、专家意见书等 |
各程序举证要点
程序 | 举证要点 |
课税前适否审查 | 拟作出处分事项是否违法或判断过度、税务调查内容是否存在错误等 |
异议申请 | 课税处分中的事实关系错误、计算错误、税法解释上的误解等 |
复议申请(审查申请) | 更具体地梳理异议申请中提出的问题,并指出韩国国税厅内部的解释错误 |
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 | 因由独立机构作出判断,需要更加客观、全面地整理证据 逻辑结构十分重要 |
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 | 以公正性、合法性为核心提出主张 韩国监查院并非税务专业机构,因此以事实为主进行简明举证十分重要 |
行政诉讼 | 以法律论证为核心。除既有资料外,还可使用律师意见书、鉴定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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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异议救济 | 核查清单

税务异议救济程序各阶段的期限和要求均有严格规定,因此需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
建议通过以下核查清单,检查办理程序时必须确认的核心事项。
核查项目 | 说明 |
确认处分通知日期 | 课税预告:30日内 处分:可在90日内提出异议救济申请 |
确认是否在期限内提出异议 | 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审查申请)、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及行政诉讼均须在90日内提出 |
判断适当的程序 | 须从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审查申请)、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中作出选择,不得重复申请 |
填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 使用指定格式 明确填写申请目的、事实关系和法律依据 |
收集证明资料 | 需要取得会计账簿、合同、税务发票、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课税处分不当的资料 |
法律依据 | 参考类似案件的税务裁决案例或判例,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
申请方式 | 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审查申请)可在线提交 税务裁决申请(税务复议)、韩国监查院审查申请可能需要书面提交 |
核对决定通知日期 | 如对决定结果不服,可自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
保存记录 | 所有已提交材料、受理凭证及决定通知书等均须妥善保存 还需整理用于确认办理进展的联系方式 |
税务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平均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业律师,其中包括已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税务专业律师。
在税务异议救济的整个过程中,可提供事前诊断、制定策略、程序应对等切实且专业的法律支持。
此外,通过与本所税务师、会计师及关税专业委员建立的协作体系,可进行有效应对。
从课税前适否审查到行政诉讼,如需相关帮助,敬请向税务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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