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税务民事 | 领域

- - 诉讼类型
- 2. 税务民事 | 税款退还请求

- - 税款退还请求权
- - 发生条件
- - 各类退税请求的条件
- - 请求时效
- -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
- 3. 税务民事 |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 国家赔偿的概念
- - 诉讼时效
- - 提起诉讼
- - 诉讼程序
- 4. 税务民事 | 撤销欺诈行为诉讼

- - 欺诈行为是什么?
- - 诉讼目的
- - 诉讼条件
- - 应对方法
- 5. 税务民事 | 核对清单

- - 税务专业律师协助体系
1. 税务民事 | 领域
税务民事诉讼是因税务机关错误的征税处分或违法征税而遭受损失的纳税人为获得权利救济而进行的民事法律程序。
一般而言,税务案件通过行政诉讼处理,但有时也需要针对征税处分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纳税人因税务机关的错误而多缴税款或遭受损失,可以通过税务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税款或获得损害赔偿。
诉讼类型
税务民事领域的主要诉讼类型如下。
诉讼类型 | 说明 |
税款退还请求诉讼 | 为返还不当缴纳的税款而提起的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 |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 针对税务公务员违法征税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
注销查封登记诉讼 | 请求注销因不当税款滞纳处分作出的不动产查封登记 |
分配异议诉讼 | 就国税优先权是否成立对分配程序提出异议 |
撤销欺诈行为诉讼 | 请求撤销为逃避税收债权强制执行而作出的财产处分 |
上述诉讼适用韩国《民事诉讼法》,其程序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相似。
2. 税务民事 | 税款退还请求

税务民事诉讼中的税款退还请求,是纳税人要求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返还误缴或多缴税款的程序。
该程序不同于韩国行政审判或撤销之诉,依照民事程序进行。
税款退还请求权
税款退还请求权是指纳税人误缴或多缴税款时,可以要求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返还该税款的权利。
此时,返还对象不仅包括原税款,还包括加算金和滞纳处分费用。
发生条件
发生条件 | 说明 |
原本无须缴税的情形 | 自始不存在纳税义务,但误缴税款或征税有误的情形 |
缴税后纳税义务消灭的情形 | 因法律变更或其他事后原因导致纳税义务消灭的情形 |
符合法律规定的退税事由的情形 | 各税法规定了退税事由的情形 (例:增值税退税等) |
各类退税请求的条件
税款退还款依其法律性质分为多缴税款、误缴税款和应退税额(《国税基本法》第51条)。
退税类型 | 条件 |
误缴税款 | 已缴纳+征税处分或申报无效 |
多缴税款 | 已缴纳+撤销征税处分或撤销拒绝更正税额处分 |
应退税额 | 是否有必要认定退税以及是否满足具体条件 |
※ 应退税额的具体判断因相关税种(例:增值税、预扣税等)而异,应注意相关法令及税务机关的有权解释。
请求时效
国税退还款请求权可以在 5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间后诉讼时效届满(《国税基本法》第54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
征税机关作出的国税退还款决定仅属于内部行政程序,不被认定为行政处分,因此不属于韩国行政法上抗告诉讼的对象。
因此,韩国大法院确立的立场是,如需获得退还款,应通过民事程序中的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提出请求,而非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纳税人如需取回误缴或多缴的税款,必须依照韩国《民事诉讼法》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该诉讼也称为“税款退还请求诉讼”。
3. 税务民事 |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在税务民事领域,如果税务公务员在作出征税处分或征收处分时,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令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则有必要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简单来说,这是纳税人向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令,致使他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或公共团体承担赔偿责任(《大韩民国宪法》第29条第1款)。
税务公务员实施的征税或征收行为属于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正式职务行为。
因此,如果在征税等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法作出处分,导致纳税人遭受损失,纳税人可以向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请求国家赔偿。
诉讼时效
国家赔偿请求权必须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
超过该期间,权利即告消灭。
提起诉讼
根据韩国《国家赔偿法》,即使未向赔偿审议会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针对不当征税处分等的国家赔偿请求诉讼(《国家赔偿法》第9条)。
诉讼程序
针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也依照与一般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相同的程序进行。
② 提交答辩状及准备书面
③ 提交证据及证据调查
④ 辩论期日及集中证据调查期日
⑤ 宣判及判决确定
4. 税务民事 | 撤销欺诈行为诉讼

税务民事领域中的撤销欺诈行为诉讼,是指纳税人为逃避税收债权的强制执行或妨碍该权利,违法处分或隐匿财产等实施欺诈行为时,通过撤销该行为,使债权人的权利获得实质性保护的诉讼(韩国《民法》第406条)。
欺诈行为是什么?
欺诈行为是指债务人减少或隐匿自己的财产,妨碍债权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
例如,纳税人为逃避税收债权(税款债务),以低价将财产出售给第三人或赠与第三人的情形。
行为示例
∙ 债务人提取账户中的大额款项后隐瞒用途
∙ 实际由债务人所有,却登记在他人名下
∙ 将工资直接汇入家人账户,以减少本人资产
∙ 将不动产、机动车、美术品、贵金属等高价资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
诉讼目的
债权人(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因纳税人的欺诈行为而难以行使权利时,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以恢复财产并保全债权。
欺诈行为被撤销后,财产将恢复原状,从而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或查封。
诉讼条件
条件 | 说明 |
存在债权 | 必须存在税收债权等金钱债权 |
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 债务人必须存在以损害债权人为目的处分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
债权人受损 | 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遭遇实质性困难 |
提起诉讼期限 | 必须自知道存在欺诈行为之日起1年内、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起诉讼 |
应对方法
纳税人应对撤销欺诈行为诉讼时,首先需要证明财产转移或处分具有正当性。
必须证明财产转移基于正当交易,并主张该行为不属于欺诈行为。
此外,还需要证明隐匿或处分财产的目的并非逃避债权人,并由法院作出判断。
主要证明材料
∙ 证明财产转移时按适当价格进行交易的评估资料
∙ 正常申报并缴纳税款的证据
∙ 证明财产转移并非为了逃避债权人,而是基于正常生活或经营原因的陈述及证人
∙ 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明财产转移符合正常资金流向的资料
∙ 能够证明财产转移在当时不可避免的资料
∙ 证明受让人实际拥有并使用财产的资料
(例:管理费缴纳明细、投保明细)
5. 税务民事 | 核对清单

准备税务民事诉讼时,认真核查各项事项十分重要。
请参考以下核对清单,完整做好准备并高效应对。
项目 | 内容 |
核对征税处分明细 | 核查申报、征税处分、缴纳记录等相关文件及事实关系 |
确认税收债权诉讼时效 | 审查《国税基本法》及韩国《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事由 |
确定诉讼类型 | 确定税款退还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国家赔偿请求诉讼等类型 |
审查法律依据及判例 | 确认相关法令、大法院判例及行政规则 |
收集并整理证据资料 | 取得纳税证明、通知书、催缴函、税务调查结果及相关通信记录 |
确认是否采取诉讼时效中断措施 | 核查是否发生缴纳通知、催缴、司法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
评估自力执行的可能性 | 审查查封、变价处分等实现债权的方法 |
制定应对策略 | 制定诉讼程序、证据提交、辩论计划等具体应对方案 |
提起诉讼并管理进展 | 撰写并提交起诉状以及管理审判日程 |
后续措施及权利保护 | 执行生效判决、领取退还款等后续管理 |
税务专业律师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汇聚了多名平均拥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业律师,其中包括已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税务专业律师。
由此,可以就确认纳税人的税款债务、对不当征税提出异议、请求退还税款、撤销欺诈行为诉讼等各类税务民事诉讼提供实务性和专业性支持。
此外,通过与税务师、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合作,可以准确准备证据资料并采取策略性的诉讼应对措施。
如需相关程序方面的帮助,请向税务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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