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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韩国法上的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是为了在本案诉讼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而针对诉讼相对方的财产或权利采取的保全措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采取此类措施。

CONTENTS
  • 1.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定义
  • 2.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什么是财产保全?
    • - 财产保全的种类
    • -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 3.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什么是行为保全?
    • - 行为保全的类型
    • - 行为保全的申请条件、对象及程序
  • 4.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实务指南
    • - 确定被保全权利
    • - 调查债务人财产
    • - 制作申请材料
    • - 向法院提交及应对询问
  • 5.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争议要点

1.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定义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是为了确保判决确定后能够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而事先针对诉讼相对方的金钱债权、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权利采取的保全措施。


大倫普通诉讼仲裁团队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业务领域

2.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什么是财产保全?

下面介绍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金钱债权或可折算为金钱的债权(买卖价款、借款、票据及支票款、工程款、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得以执行,而暂时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法律程序。

其作为判决前为日后强制执行而采取的事先保全手段发挥作用。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根据标的财产的种类分为以下类型。

-不动产财产保全:土地、建筑物等
-动产财产保全:有体动产、车辆、机械设备等
-债权财产保全:存款债权、工资债权、全税保证金等
-知识产权财产保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其他权利的财产保全:会员权、股份、社员权、组合权份额等


▶财产保全的法律性质

-临时性:
财产保全只是暂时确保日后执行,无法单独进行拍卖或变价。只有在本案诉讼中胜诉并取得执行依据后,方可进行强制执行。

-保全性:
防止债务人在判决确定前擅自处分或隐匿财产。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债务人可能在诉讼前处分财产或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时,为实际收回款项,需要采取先行措施。

-这是防止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形,并切实保障债权人权利的临时保全手段。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1. 制作申请书

-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及陈述书
-所含内容:请求债权的内容、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


2. 缴纳申请费用

-印花费:在申请书上贴附10,000韩元印花
-预缴送达费


3. 提供担保

-为防止债务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害,法院可以命令提供担保
-可以提交提存保证保险凭证代替


4. 财产保全的执行及后续程序

-执行程序
-撤销执行
-取回提存金


5. 债务人的救济权利:财产保全救济程序

-异议申请:债务人可以对财产保全决定提出异议申请。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并证明本案诉讼时
财产保全事由消失或情况发生变化时
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本身

3.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什么是行为保全?

下面介绍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中行为保全的概念。

行为保全是为了保障有关非金钱债权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确定判决得以强制执行,由法院临时禁止处分财产或命令实施特定行为的保全措施。

▶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对金钱债权或可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应申请财产保全;对金钱以外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请求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则应申请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类型

1. 关于争议标的的行为保全

-请求权属于金钱以外的权利时,为防止相关标的物或权利的现状发生变化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示例:所有权转移请求权、不动产交付请求权、买卖标的物交付请求权等
-实务名称:关于争议标的物的行为保全


2. 为确定临时地位而采取的行为保全

-在本案诉讼结束前,当事人之间难以维持现状或预计可能发生损害时,为临时形成权利关系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示例:禁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保全、中止董事职务执行的行为保全、支付治疗费的行为保全等


▶行为保全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通常需要数月至数年,在此期间,如果对方处分或毁损权利标的物,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实质性权利救济。
-行为保全通过在判决前维持现状,保障权利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行为保全的申请条件、对象及程序

▶行为保全申请条件

申请行为保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存在被保全权利

-权利关系必须实际存在,包括债权性权利、物权性权利以及知识产权或公法上的权利
-但金钱债权原则上属于财产保全的对象,重复性、定期性债务(例如抚养费、工资)等也可以成为行为保全的对象


2. 保全的必要性

-必须存在权利无法实现或极难实现的风险
-例如:拟出售所有权转移标的不动产,或根据权利关系无法领取工资等情形


▶行为保全审理程序

1. 受理及审查申请

-受理申请书后,审查其形式上是否合法
-进行书面审理或安排询问期日


2. 提供担保命令

-为防止债务人遭受损害,可以命令提供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有价证券、委托付款保证合同等


3. 法院审理

-法院依职权确定行为保全的内容(禁止、命令、职务代理等)
-可以命令债权人实施或禁止其实施特定行为


▶行为保全的执行及解除

1. 执行

-准用韩国《民事执行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债权人收到行为保全决定正本送达后,应在2周内迅速执行


2. 撤销执行

-债权人可以自行申请撤销行为保全的执行
-作出撤销担保决定后,可以取回提存金

4.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实务指南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实务指南

下面介绍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实务指南。

确定被保全权利

判断拟主张的权利是“金钱债权”还是“非金钱债权”

属于金钱债权时,应选择财产保全;属于非金钱债权时,则应选择行为保全。

调查债务人财产

应当确认能够实际保全的财产有哪些。

相关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资债权、全税保证金、股份等。

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副本、车辆登记证、工资债权信息等进行确认。

制作申请材料

保全措施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事项。

-被保全权利(请求事项及请求原因)
-释明保全的必要性
-保全标的财产及具体执行方法
-债务人信息及财产信息
-附件材料(合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短信、财产确认材料等)


向法院提交及应对询问

将制作完毕的申请书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有询问程序,应直接说明保全的必要性及提供担保的意愿等。

法院作出支持申请的决定时,应在收到担保命令后立即申请执行。

5.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 争议要点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不仅仅是“诉前手段”,而是债权人为切实保障自身权利而采取的核心法律手段。

即使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如果无法强制执行,该诉讼也可能只会产生毫无意义的结果。

因此,在下列情形下,务必积极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

-债务人可能故意处分或隐匿财产的情形

-产生借款、工程款、违约金等债权的情形

-预计会发生请求交付不动产、禁止使用商标、禁止妨害经营等权利争议的情形


保全措施只有迅速、准确地推进,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这需要理解相关程序并采取策略性方法;如难以处理复杂程序或理解法律问题,征求民事专业律师的意见也是一种方法。

本所的民事专业律师正在为保护债权人的财产和权利,就各种法律程序提供协助。

在就本案诉讼进行咨询的过程中,本所会制定适当的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策略,并在之后从撰写申请书,包括具体的申请请求和申请理由等,到本案诉讼程序提供系统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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